鞍政发〔2022〕1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加快鞍山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和运用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整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资源,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发展,到2024年,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推进。

具体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培育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导和促进企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组合,做好专利储备。发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作用,壮大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主要知识产权创造指标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到2024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8%,商标有效注册量实现稳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加。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持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年度增加5家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70家。推荐优秀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5亿元,惠及企业30家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上有所突破,形成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地区全覆盖。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强化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转让、检索、分析、评估、运营、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0家。

──知识产权人才作用充分显现。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创造良好的留人用人环境,发挥人才的作用。到2024年,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代理、运营、策划、管理等专业人才数量达到500人(包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形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创造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考评。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考核指标重点工作的有效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建立知识产权扶持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鞍山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强企培育、产业促进等专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政策。三年内市县两级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基础性创新研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3.加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转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鼓励辽宁科大、鞍钢股份等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完成备案手续后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围绕鞍山市创新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利用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专利导航研究,每年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1-2个,给予产业导航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导航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创新发展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5.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辽宁科大、鞍钢股份、三冶集团等高校、国有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更大范围的获取专利技术,利用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为成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予以奖励及补贴侵权责任险部分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6.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按照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低到高逐级培育,提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三冶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7.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窗口便利化服务,推动商标“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和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标指导服务站工作职能,就近服务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相关机构申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围绕专利分析预警、商标品牌运用等助力创新创业主体缩短创新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民利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8.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鼓励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吸引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建立鞍山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团队,鼓励我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形成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骨干人才梯队。鼓励企业和服务机构参加人才对接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鼓励银行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力度,对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企业予以贴息补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化解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鞍山银保监分局)

(四)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1.开展全方位、多种类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社会监督,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争查办一些跨省、跨市的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侵权案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智力援助。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发挥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强化对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撑,高效、便捷提供侵权判定意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13.加强保护服务支撑。在市级财政经费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强化知识产权促进运用、服务、行政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中国(鞍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开展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组织提供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14.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影响。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集中宣传,印发知识产权政策及基础知识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知晓度。组织企业参加参展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活动,宣传鞍山最新政策和优秀专利成果,提升鞍山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5.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举办专家讲座、专利商标业务指导宣讲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高校、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实施知识产权从业人才分层次培养,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培养具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兼任。

附件: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昆 市长

副组长:孙 平 副市长

成 员:王 艳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邵安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保义 市司法局局长

    张 弘 市财政局局长

    何可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春雷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 瑛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李继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忠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野 海城市市长

    李克元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宗培楠 铁东区区长

    丁坤斌 铁西区区长

    韩 松 立山区区长

    赵宇旭 千山区区长

    郑思南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东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刘仕君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 涛 鞍山银保监分局局长


鞍政发〔2022〕1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加快鞍山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和运用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整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资源,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发展,到2024年,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推进。

具体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培育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导和促进企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组合,做好专利储备。发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作用,壮大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主要知识产权创造指标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到2024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8%,商标有效注册量实现稳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加。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持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年度增加5家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70家。推荐优秀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5亿元,惠及企业30家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上有所突破,形成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地区全覆盖。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强化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转让、检索、分析、评估、运营、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0家。

──知识产权人才作用充分显现。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创造良好的留人用人环境,发挥人才的作用。到2024年,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代理、运营、策划、管理等专业人才数量达到500人(包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形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创造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考评。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考核指标重点工作的有效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建立知识产权扶持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鞍山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强企培育、产业促进等专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政策。三年内市县两级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基础性创新研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3.加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转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鼓励辽宁科大、鞍钢股份等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完成备案手续后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围绕鞍山市创新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利用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专利导航研究,每年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1-2个,给予产业导航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导航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创新发展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5.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辽宁科大、鞍钢股份、三冶集团等高校、国有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更大范围的获取专利技术,利用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为成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予以奖励及补贴侵权责任险部分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6.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按照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低到高逐级培育,提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三冶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7.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窗口便利化服务,推动商标“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和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标指导服务站工作职能,就近服务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相关机构申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围绕专利分析预警、商标品牌运用等助力创新创业主体缩短创新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民利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8.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鼓励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吸引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建立鞍山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团队,鼓励我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形成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骨干人才梯队。鼓励企业和服务机构参加人才对接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鼓励银行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力度,对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企业予以贴息补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化解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鞍山银保监分局)

(四)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1.开展全方位、多种类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社会监督,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争查办一些跨省、跨市的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侵权案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智力援助。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发挥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强化对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撑,高效、便捷提供侵权判定意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13.加强保护服务支撑。在市级财政经费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强化知识产权促进运用、服务、行政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中国(鞍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开展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组织提供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14.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影响。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集中宣传,印发知识产权政策及基础知识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知晓度。组织企业参加参展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活动,宣传鞍山最新政策和优秀专利成果,提升鞍山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5.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举办专家讲座、专利商标业务指导宣讲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高校、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实施知识产权从业人才分层次培养,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培养具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兼任。

附件: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昆 市长

副组长:孙 平 副市长

成 员:王 艳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邵安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保义 市司法局局长

    张 弘 市财政局局长

    何可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春雷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 瑛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李继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忠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野 海城市市长

    李克元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宗培楠 铁东区区长

    丁坤斌 铁西区区长

    韩 松 立山区区长

    赵宇旭 千山区区长

    郑思南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东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刘仕君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 涛 鞍山银保监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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