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支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展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3000-2022-02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展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2-10-23 文  号 鞍政办发〔2022〕23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更多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奖励。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按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奖励。

1.上市申请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2.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且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奖励200万元。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参照此通知执行;对我市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债券融资的政策支持参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