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10月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22-11-08浏览次数:

鞍政办公开〔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10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1家政府网站进行每周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24家次,总体合格率100%。并对全市在运行的13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检查520家次,合格率为100%。

(二)办理网友找错情况。10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共受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条,经查实网友留言问题属实,已按期办结。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审查发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将进行通报批评。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审核,部署内容纠错系统的网站,请利用好相关功能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坚决杜绝表述错误、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底数,细化内容保障机制,深化分工协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和主题内容,对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转载,打造互联互动的政策信息传播形式,并对转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规范新媒体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0月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2-11-08

鞍政办公开〔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10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1家政府网站进行每周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24家次,总体合格率100%。并对全市在运行的13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检查520家次,合格率为100%。

(二)办理网友找错情况。10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共受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条,经查实网友留言问题属实,已按期办结。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审查发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将进行通报批评。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审核,部署内容纠错系统的网站,请利用好相关功能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坚决杜绝表述错误、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底数,细化内容保障机制,深化分工协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和主题内容,对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转载,打造互联互动的政策信息传播形式,并对转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规范新媒体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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