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2LN202104080004鞍山市铁西区城区和近郊区汽车尾气冒黑烟情况严重。车牌号:辽CMT893、辽CWY017、辽CMB086、辽CD7141、辽C67917、辽CD7609、辽C7A723、辽C40099、辽C58U00、辽CX7173、辽C98567、辽CE9388、辽CF9927。鞍山市对信访举报受理的尾气排放不合格的13台车辆逐车进行核查,并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依法处置。2021年4月10日,对其中涉及的11台车辆分别在鞍山市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安通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1台车辆已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已注销登记,1台车于2021年4月16日返回鞍山,在安通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基本属实1、对6台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依法处置,限期完成维修治理。车辆号牌为辽CWY017、辽CMB086、辽CD7141、辽C7A723、辽C58U00的5台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且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车辆号牌为辽CX7173的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但未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管理局依法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6台车辆所有人均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维修治理。2、对5台经检测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核查后,予以放行。车辆号牌为辽CMT893、辽C67917、辽CD7609、辽C40099、辽C98567的5台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污染排放标准,核查后,予以放行。3、号牌为辽CE9388的车辆,经核查,该车辆已完成车辆注销登记,车辆牌证已上交车管所,车辆已拆解报废。4、号牌为辽CF9927的车辆于2021年4月16日返回鞍山,经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污染排放标准,核查后,予以放行。
2X2LN202104270094高新区槐林路东侧靠近越岭路路段,交通噪声扰民。鞍山市2021年4月30日,鞍山市公安局联合鞍山市高新区环保部门,迅速到举报问题地点开展了实地调查。由于早晚交通高峰期时越岭路和槐林路车辆流量较大,车辆正常行驶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个别车辆行驶中遇突发情况会鸣笛警示,也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公安局交管局于2021年5月7日委托辽宁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投诉路段进行了噪音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晚高峰连续等效A声级Leq 为58dB(A),早高峰连续等效A声级Leq 为58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70dB(A)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属实一是完善交通标识。禁止在该路段乱鸣喇叭,在该路段安装禁止鸣喇叭的交通标志。同时,进一步完善货车禁行标志,严格控制货车出行;二是强化该路段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配时,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快速拆除交通事故现场;三是强化该路段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加大对槐林路、越岭路违法停车、乱鸣喇叭、货车走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18


(2022年11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2LN202104080004鞍山市铁西区城区和近郊区汽车尾气冒黑烟情况严重。车牌号:辽CMT893、辽CWY017、辽CMB086、辽CD7141、辽C67917、辽CD7609、辽C7A723、辽C40099、辽C58U00、辽CX7173、辽C98567、辽CE9388、辽CF9927。鞍山市对信访举报受理的尾气排放不合格的13台车辆逐车进行核查,并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依法处置。2021年4月10日,对其中涉及的11台车辆分别在鞍山市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安通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1台车辆已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已注销登记,1台车于2021年4月16日返回鞍山,在安通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基本属实1、对6台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依法处置,限期完成维修治理。车辆号牌为辽CWY017、辽CMB086、辽CD7141、辽C7A723、辽C58U00的5台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且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车辆号牌为辽CX7173的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但未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管理局依法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6台车辆所有人均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维修治理。2、对5台经检测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核查后,予以放行。车辆号牌为辽CMT893、辽C67917、辽CD7609、辽C40099、辽C98567的5台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污染排放标准,核查后,予以放行。3、号牌为辽CE9388的车辆,经核查,该车辆已完成车辆注销登记,车辆牌证已上交车管所,车辆已拆解报废。4、号牌为辽CF9927的车辆于2021年4月16日返回鞍山,经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污染排放标准,核查后,予以放行。
2X2LN202104270094高新区槐林路东侧靠近越岭路路段,交通噪声扰民。鞍山市2021年4月30日,鞍山市公安局联合鞍山市高新区环保部门,迅速到举报问题地点开展了实地调查。由于早晚交通高峰期时越岭路和槐林路车辆流量较大,车辆正常行驶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个别车辆行驶中遇突发情况会鸣笛警示,也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公安局交管局于2021年5月7日委托辽宁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投诉路段进行了噪音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晚高峰连续等效A声级Leq 为58dB(A),早高峰连续等效A声级Leq 为58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70dB(A)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属实一是完善交通标识。禁止在该路段乱鸣喇叭,在该路段安装禁止鸣喇叭的交通标志。同时,进一步完善货车禁行标志,严格控制货车出行;二是强化该路段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配时,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快速拆除交通事故现场;三是强化该路段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加大对槐林路、越岭路违法停车、乱鸣喇叭、货车走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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