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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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根据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辽宁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我市根据国家、省先后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框架,以大病补充保险、公务员补助和医疗救助为有效辅助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一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日趋成熟,为保障改善民生,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鞍山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破产企业、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倾斜性政策,保障了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保待遇,并有效解决了以鞍钢附企为代表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保接续问题和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口径参保人数稳定在100万人左右,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视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达到75%、80%、82%、85%(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基金收支总体上保持了收支平衡、运行平稳。

----完成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广大城乡居民的整体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口径参保人数保持在200万人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视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达到65%、70%、75%、80%,基金收支状况良好,保持平稳、健康运行。

----完成了生育保险与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实现了“两险”参保同步登记、征缴管理一致、基金合并运行、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一体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并实现了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全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做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改变了以往由于统筹层次较低而造成的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独统筹区政策不统一、待遇差距大和基金运行风险大等问题,实现了“市域内无转诊”和“同城同待遇”,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基金管理实现统一,基金池进一步做大,也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支付保障能力。

----启动开展药品集采及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部署,积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耗材)集采和省际联盟集中招采工作,使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诸多高值药品和医用耗材降价幅度明显,让百姓直接受益;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强化高值药品用药管理,建立高值药品的供应保障“双通道”,健全完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和高值药品供应信息公布机制,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负担。

----加大医保扶贫工作力度,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等贫困人员从参保资助到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实行了特殊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市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及低保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有效缓解了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深入开展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十三五”期间,我们积极配合市纪监委等部门,并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医保基金清查等专项行动,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为重点,通过政策宣传与协议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发挥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作用与聘请第三方监管队伍参与监管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和手段,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2019年,我市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

----全面落实“两个确保”要求,为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医疗保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进十五项政策措施,从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到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从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到对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从全力保障相关治疗药品供应,到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从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到对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和缓缴政策,打出了一套综合保障的“组合拳”,为抗击疫情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贡献医保力量。

二、面临形势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鞍山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是全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我市职工医保抚养比大大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从基金收入情况看,进一步推动参保扩面的空间有限,基金收入增幅持续放缓;而从基金支出情况看,群众医疗需求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医疗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加上医疗领域各种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的加速发展和应用,在提高生命健康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导致医保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给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利益平衡难度加大,改革阻力也将更大;一些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基金监管的形势复杂、难度增加;此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还不够平衡和充分,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互助功能发挥不足;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与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并存,做好新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上线后的“后半篇文章”仍需要下大功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基层医保部门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人员力量捉襟见肘,服务能力和手段存在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福祉,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安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巩固期,也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困难与挑战并存,风险和机遇同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激发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医疗保障机构的组建和职能的整合,为实现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5—10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的巨大成效,为实现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凝心聚力,努力开创鞍山“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辽委发〔2021〕9号)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鞍山战略实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医保管理服务各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协同加强“五个医保”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1、建设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统一规范、制度成熟定型,各方责任更加均衡,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在80%和7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全社会“法治医保”观念明显增强。

3、建设安全医保。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健,信息安全管理持续强化,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医疗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坚固。

4、建设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5、建设协同医保。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有度,实现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指标

维度

主要指标2025年指 标属 性

参保

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约束性

基金

收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亿元)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适应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亿元)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预期性

保障

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预期性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预期性

精细

管理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70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90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85预期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个)>500预期性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类)>5预期性

优质

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70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80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100约束性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1、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待遇与缴费挂钩、分类保障。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规范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我市医保各项待遇标准,在上级规定时限内清理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大力推进公平适度保障,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

2、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倾斜机制,梯次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3、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国家、省统一要求,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依据疫情医疗救治需要及时向救治机构预拨周转金,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合理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的有效衔接。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十四五”时期,按照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5、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惠民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加强对与基本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6、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坚持依法参保、应保尽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力争实现参保率95%以上。适应新业态发展,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征缴主体作用,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流程,推广应用便捷化缴费方式,实现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全面提升参保信息质量。

7、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坚持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落实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优化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结构比例,力求控制在2:1以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力度,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8、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配合推进落实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与统筹层次相匹配的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服务体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9、提高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三)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0、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我省按照国家授权和相关规定调整优化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严格执行省统一的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导向性作用。

11、创新医保协议管理。根据本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结合区域医药供给资源配置、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等确定区域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分布等规模布局。简化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医药机构平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稳步推进处方线上流转、药品配送服务和医保结算服务。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DRG付费,实现统筹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合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改革,探索完善门诊付费管理。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3、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和执法体系,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等内控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联动,形成基金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探索实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4、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基金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监控,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强化大数据在打击欺诈骗保中的应用。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建立医疗服务费用监控指标体系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遏制过度医疗行为。改进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并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

15、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评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16、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高压态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打击和新闻宣传等手段,加大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危害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欺诈骗保行为可耻、维护基金安全光荣”的浓厚氛围。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做好药品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17、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转金预付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合理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8、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按要求从省平台采购。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多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对各级医疗机构出现的供应异常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保障药品临床需求。

19、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编码库维护工作,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20、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信息业务标准化编码,及时做好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信息维护、审核、公示、发布等工作,打通国家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链路,实现医保业务编码实时在经办系统中自动更新。指导医保业务编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保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和合作,推动医保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21、加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和应用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运行维护体系,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和云平台、业务系统、网络等运行维护体系。以数据为核心,结合实际业务,采用大数据算法模型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做好医保大数据的收集、挖掘、分析及测算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高度重视医保信息数据安全,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做好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障信息安全。

22、健全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省“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医保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3、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容缺受理、帮办代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高质量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窗口服务提质增效。统一规范医保线上办理事项,拓展“网上办”“掌上办”医保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各类人群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施“好差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将社会评价结果与员工奖惩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持续加强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4、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跨省住院和门诊直接结算范围,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拓展办理渠道,大力推广APP、微信、电话等“不见面”备案服务。着力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到2025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应结尽结”。

25、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建立与当前医保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强医保经办治理体系建设,做到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均等化,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经办格局;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医保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打造一支与新时代医保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医保经办队伍。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成立医疗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五、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努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两个确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的实际工作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划实施,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狠抓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考核。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修订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实现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既要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和全面推进,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完善监督管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管理,形成推动医疗保障深化改革和系统发展的强大合力,特别是在强化“三医联动”深化医改以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形成部门合力,有效提升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的主要内容,扎实做好医保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传递医保改革成果和惠民政策。要广泛听取各方对于规划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9

本规划根据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辽宁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我市根据国家、省先后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框架,以大病补充保险、公务员补助和医疗救助为有效辅助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一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日趋成熟,为保障改善民生,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鞍山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破产企业、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倾斜性政策,保障了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保待遇,并有效解决了以鞍钢附企为代表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保接续问题和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口径参保人数稳定在100万人左右,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视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达到75%、80%、82%、85%(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基金收支总体上保持了收支平衡、运行平稳。

----完成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广大城乡居民的整体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口径参保人数保持在200万人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视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达到65%、70%、75%、80%,基金收支状况良好,保持平稳、健康运行。

----完成了生育保险与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实现了“两险”参保同步登记、征缴管理一致、基金合并运行、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一体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并实现了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全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做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改变了以往由于统筹层次较低而造成的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独统筹区政策不统一、待遇差距大和基金运行风险大等问题,实现了“市域内无转诊”和“同城同待遇”,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基金管理实现统一,基金池进一步做大,也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支付保障能力。

----启动开展药品集采及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部署,积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耗材)集采和省际联盟集中招采工作,使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诸多高值药品和医用耗材降价幅度明显,让百姓直接受益;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强化高值药品用药管理,建立高值药品的供应保障“双通道”,健全完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和高值药品供应信息公布机制,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负担。

----加大医保扶贫工作力度,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等贫困人员从参保资助到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实行了特殊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市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及低保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有效缓解了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深入开展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十三五”期间,我们积极配合市纪监委等部门,并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医保基金清查等专项行动,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为重点,通过政策宣传与协议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发挥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作用与聘请第三方监管队伍参与监管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和手段,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2019年,我市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

----全面落实“两个确保”要求,为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医疗保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进十五项政策措施,从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到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从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到对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从全力保障相关治疗药品供应,到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从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到对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和缓缴政策,打出了一套综合保障的“组合拳”,为抗击疫情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贡献医保力量。

二、面临形势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鞍山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是全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我市职工医保抚养比大大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从基金收入情况看,进一步推动参保扩面的空间有限,基金收入增幅持续放缓;而从基金支出情况看,群众医疗需求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医疗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加上医疗领域各种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的加速发展和应用,在提高生命健康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导致医保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给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利益平衡难度加大,改革阻力也将更大;一些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基金监管的形势复杂、难度增加;此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还不够平衡和充分,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互助功能发挥不足;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与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并存,做好新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上线后的“后半篇文章”仍需要下大功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基层医保部门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人员力量捉襟见肘,服务能力和手段存在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福祉,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安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巩固期,也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困难与挑战并存,风险和机遇同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激发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医疗保障机构的组建和职能的整合,为实现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5—10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的巨大成效,为实现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凝心聚力,努力开创鞍山“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辽委发〔2021〕9号)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鞍山战略实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医保管理服务各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协同加强“五个医保”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1、建设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统一规范、制度成熟定型,各方责任更加均衡,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在80%和7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全社会“法治医保”观念明显增强。

3、建设安全医保。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健,信息安全管理持续强化,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医疗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坚固。

4、建设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5、建设协同医保。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有度,实现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指标

维度

主要指标2025年指 标属 性

参保

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约束性

基金

收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亿元)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适应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亿元)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预期性

保障

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预期性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预期性

精细

管理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70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90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85预期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个)>500预期性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类)>5预期性

优质

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70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80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100约束性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1、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待遇与缴费挂钩、分类保障。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规范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我市医保各项待遇标准,在上级规定时限内清理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大力推进公平适度保障,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

2、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倾斜机制,梯次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3、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国家、省统一要求,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依据疫情医疗救治需要及时向救治机构预拨周转金,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合理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的有效衔接。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十四五”时期,按照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5、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惠民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加强对与基本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6、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坚持依法参保、应保尽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力争实现参保率95%以上。适应新业态发展,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征缴主体作用,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流程,推广应用便捷化缴费方式,实现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全面提升参保信息质量。

7、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坚持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落实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优化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结构比例,力求控制在2:1以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力度,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8、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配合推进落实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与统筹层次相匹配的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服务体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9、提高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三)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0、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我省按照国家授权和相关规定调整优化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严格执行省统一的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导向性作用。

11、创新医保协议管理。根据本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结合区域医药供给资源配置、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等确定区域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分布等规模布局。简化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医药机构平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稳步推进处方线上流转、药品配送服务和医保结算服务。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DRG付费,实现统筹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合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改革,探索完善门诊付费管理。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3、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和执法体系,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等内控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联动,形成基金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探索实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4、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基金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监控,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强化大数据在打击欺诈骗保中的应用。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建立医疗服务费用监控指标体系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遏制过度医疗行为。改进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并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

15、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评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16、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高压态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打击和新闻宣传等手段,加大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危害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欺诈骗保行为可耻、维护基金安全光荣”的浓厚氛围。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做好药品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17、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转金预付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合理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8、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按要求从省平台采购。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多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对各级医疗机构出现的供应异常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保障药品临床需求。

19、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编码库维护工作,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20、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信息业务标准化编码,及时做好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信息维护、审核、公示、发布等工作,打通国家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链路,实现医保业务编码实时在经办系统中自动更新。指导医保业务编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保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和合作,推动医保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21、加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和应用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运行维护体系,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和云平台、业务系统、网络等运行维护体系。以数据为核心,结合实际业务,采用大数据算法模型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做好医保大数据的收集、挖掘、分析及测算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高度重视医保信息数据安全,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做好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障信息安全。

22、健全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省“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医保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3、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容缺受理、帮办代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高质量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窗口服务提质增效。统一规范医保线上办理事项,拓展“网上办”“掌上办”医保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各类人群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施“好差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将社会评价结果与员工奖惩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持续加强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4、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跨省住院和门诊直接结算范围,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拓展办理渠道,大力推广APP、微信、电话等“不见面”备案服务。着力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到2025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应结尽结”。

25、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建立与当前医保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强医保经办治理体系建设,做到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均等化,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经办格局;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医保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打造一支与新时代医保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医保经办队伍。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成立医疗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五、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努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两个确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的实际工作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划实施,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狠抓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考核。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修订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实现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既要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和全面推进,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完善监督管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管理,形成推动医疗保障深化改革和系统发展的强大合力,特别是在强化“三医联动”深化医改以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形成部门合力,有效提升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的主要内容,扎实做好医保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传递医保改革成果和惠民政策。要广泛听取各方对于规划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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