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废钢产业发展建立废钢加工贸易中心的建议》
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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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废钢产业发展建立废钢加工贸易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废钢加工贸易中心建设

(一)推动废钢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我市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配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建设以鞍钢为龙头的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以立山区等钢铁生产集中区域及周边区域为重点,搭建区域内废钢加工贸易中心,促进废钢铁的高质量流通和利用,建立有序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形成我市废钢铁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大型化、标准化发展。

(二)数字赋能废钢铁产业发展。鼓励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依托互联网建立全方位废钢铁产业管理平台,实现废钢产业的线上线下协同互动。重点推进立山区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项目,突破平台建设瓶颈问题,依托数字化平台管理,代扣代缴税费,为废钢产业发展和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将立山区打造成鞍山市废钢资源产业基地。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加强废钢铁产业政策的引导力。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推进我市废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钢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废钢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关于废钢铁产业发展方向的推动作用,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废钢产业的发展,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废钢铁产业发展的布局和引导工作。引导我市钢铁企业实施统一的行业和国家标准进行采购,推进废钢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为推动我市废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已编制并印发了《鞍山市废钢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废钢铁回收利用体系,打造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示范基地,培育龙头企业”的具体目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立山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实现。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废钢产业项目给予重点关注和政策支持,在项目建设,能评办理等环节优化程序,协助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切实为项目申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加强《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财税政策在规范废钢铁行业发展、解决“税收洼地”等方面的引导力和执行力。贯彻执行废钢铁相关财税政策,全面落实财税4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废钢准入企业,及时兑现即征即退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推动废钢加工行业健康规范运行。

三、绿色发展引领废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一)提高钢铁行业废钢应用比例。推动我市重点钢铁冶炼企业的炼钢废钢比和废钢铁利用量逐年提高,促进钢铁产业链绿色化发展。一是逐步提高长流程炼钢用废钢比。鼓励鞍山钢铁、宝得钢铁、后英钢铁、紫竹集团等我市重点长流程钢铁企业不断提高废钢铁利用水平;二是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坚持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提高产能置换中电炉炼钢比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冶金技术的电弧炉设备和短流程工艺生产特钢。

(二)统筹规划区域布局推进双碳产业园建设。在财税40号文对废钢行业对影响的背景下,各县(市)区统筹布局划定专门区域,采取快捷通道鼓励鞍山乃至周边城市的废钢回收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划区域内注册登记,率先形成一批中小型废钢回收企业聚集,也为鞍山废钢产业和冶金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推进立山区“双碳”产业园建设,积极谋求政府扶持政策,鼓励再生资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引进落地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在双碳产业园内,通过相关政策及区位优势,抵消外省新的税收洼地影响,形成废钢产业集聚效应。

四、加强钢铁行业扩大废钢利用的研究

(一)强化技术创新和市场服务。鼓励钢铁企业和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加强对提高冶炼废钢比的工艺技术研究,加快实施废钢预热等转炉技术的升级改造,循序渐进提高炼钢废钢比通过技术进步持续提高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助推废钢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支持废钢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科技部门将根据废钢加工贸易中心及中心企业实际需要,在搭建各类研发平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进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培育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帮助企业引育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废钢产业科技创新水平。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废钢产业发展建立废钢加工贸易中心的建议》
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废钢产业发展建立废钢加工贸易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废钢加工贸易中心建设

(一)推动废钢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我市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配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建设以鞍钢为龙头的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以立山区等钢铁生产集中区域及周边区域为重点,搭建区域内废钢加工贸易中心,促进废钢铁的高质量流通和利用,建立有序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形成我市废钢铁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大型化、标准化发展。

(二)数字赋能废钢铁产业发展。鼓励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依托互联网建立全方位废钢铁产业管理平台,实现废钢产业的线上线下协同互动。重点推进立山区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项目,突破平台建设瓶颈问题,依托数字化平台管理,代扣代缴税费,为废钢产业发展和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将立山区打造成鞍山市废钢资源产业基地。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加强废钢铁产业政策的引导力。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推进我市废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钢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废钢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关于废钢铁产业发展方向的推动作用,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废钢产业的发展,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废钢铁产业发展的布局和引导工作。引导我市钢铁企业实施统一的行业和国家标准进行采购,推进废钢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为推动我市废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已编制并印发了《鞍山市废钢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废钢铁回收利用体系,打造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示范基地,培育龙头企业”的具体目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立山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实现。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废钢产业项目给予重点关注和政策支持,在项目建设,能评办理等环节优化程序,协助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切实为项目申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加强《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财税政策在规范废钢铁行业发展、解决“税收洼地”等方面的引导力和执行力。贯彻执行废钢铁相关财税政策,全面落实财税4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废钢准入企业,及时兑现即征即退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推动废钢加工行业健康规范运行。

三、绿色发展引领废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一)提高钢铁行业废钢应用比例。推动我市重点钢铁冶炼企业的炼钢废钢比和废钢铁利用量逐年提高,促进钢铁产业链绿色化发展。一是逐步提高长流程炼钢用废钢比。鼓励鞍山钢铁、宝得钢铁、后英钢铁、紫竹集团等我市重点长流程钢铁企业不断提高废钢铁利用水平;二是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坚持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提高产能置换中电炉炼钢比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冶金技术的电弧炉设备和短流程工艺生产特钢。

(二)统筹规划区域布局推进双碳产业园建设。在财税40号文对废钢行业对影响的背景下,各县(市)区统筹布局划定专门区域,采取快捷通道鼓励鞍山乃至周边城市的废钢回收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划区域内注册登记,率先形成一批中小型废钢回收企业聚集,也为鞍山废钢产业和冶金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推进立山区“双碳”产业园建设,积极谋求政府扶持政策,鼓励再生资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引进落地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在双碳产业园内,通过相关政策及区位优势,抵消外省新的税收洼地影响,形成废钢产业集聚效应。

四、加强钢铁行业扩大废钢利用的研究

(一)强化技术创新和市场服务。鼓励钢铁企业和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加强对提高冶炼废钢比的工艺技术研究,加快实施废钢预热等转炉技术的升级改造,循序渐进提高炼钢废钢比通过技术进步持续提高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助推废钢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支持废钢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科技部门将根据废钢加工贸易中心及中心企业实际需要,在搭建各类研发平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进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培育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帮助企业引育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废钢产业科技创新水平。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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