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成代表、樊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搭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建议市政府筹措资金建设市级国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攻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以再担保服务模式开展业务,帮助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回复:
我市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6家。分别为鞍山市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鞍山达道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城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鞍山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鞍山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鞍政办〔2021〕40号)文件精神,第二,“工作任务”中第(一)“助力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中第3条“优化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成熟一家合并一家的原则,加快完成市属6家担保企事业单位整合重组,组建一家总资产10亿元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并纳入省再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成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政府性担保体系……到2023年末,累计完成市属6家担保企事业单位整合重组。”
建议(二)引导并改变我市金融机构单一注重抵押、质押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那些发展状况和前景良好的企业,加大政府性担保。
回复:
一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鞍政办〔2021〕40号)文件精神,第二,“工作任务”中第(一)“助力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中第3条“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对我市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收到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实行“见贷即保”批量担保模式和无抵押信用担保。”
二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鞍政办〔2021〕40号)文件精神,第二,“工作任务”中第(一)“助力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中第8条“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各金融机构在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供应链融资。以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为重点,确保供应链畅通。在不触及金融机构政策红线的条件下,探索“有效订单即给予担保”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动产抵押贷款的企业,可按照不高于抵押物账面净值50%的额度给予补充担保。积极发展保理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会票据,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力争每年新增供应链贷款投放额度2.5亿元以上,到2023年末,供应链贷款投放额度达到10亿元。”
建议(三)政府对那些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部分政府倾斜和其他奖励。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1〕22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引导支持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地制宜统筹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效果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