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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万!触及涉疫医疗物资生产销售“红线”严惩不贷
信息来源:千山晚报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和各类防疫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红线,着重提醒告诫: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

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