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22〕2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在充分总结“十三五”成果和分析研判“十四五”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结合鞍山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和推进“十四五”全市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草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实施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发展战略,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优势,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林业改革、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美丽鞍山建设逐步推进。

(一)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2020年初,全市林地面积46.84万公顷,森林面积43.8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0.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42%。全市确权草原面积12556.67公顷,划定基本草原12556.67公顷。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85%。全市湿地保护率54.98%。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67公顷。

(二)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生态价值稳步增长。全市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总价值量达375.3亿元/年。其中,森林生态系统325.08亿元/年,湿地生态系统46.49亿元/年,草地生态系统3.73亿元/年,森林生态系统年碳汇量135.72万吨。

——国土绿化持续推进。完成造林1.55万公顷,森林抚育6700公顷,全民义务植树1360万株,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67公顷,继续巩固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全市退耕还林保存面积5933公顷。落实禁牧草原12556.67公顷。

(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责任落实,加大森林资源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规范化管理。

——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加强。将湿地保护率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在大麦科省级重要湿地实施了中央财政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4.98%。开展“绿盾2018”、“绿盾2019”行动,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15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关闭大麦科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全部养殖场,有效的保护了大麦科湿地生态原始环境,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对台安大麦科省级湿地和海城三岔河县级湿地进行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加强疫源疫病监测,新建海城、台安、岫岩3个疫源疫病监测站,全市合计17个疫源疫病监测站,全面开展动态监测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收容救助体系建设,与海城老栓动物园签订收容救助协议。积极为二一九动物园办理权限内国家重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全力推进完成二一九动物园开园工作;圆满完成我市野生动物禁食后续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全面规范全市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合理利用,引导食用性用途养殖户退出养殖并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全市野生动物养殖合法经营利用。

——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千山仙人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筹资金190万,用于修缮宗教寺庙、古迹。岫岩龙潭湾森林公园进一步开发新的旅游资源,使公园在总体规划中稳步实施二期工程,2016年多渠道争取资金180万元,在原有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新建40米高的瀑布,升级改造景区内厕所4处。摩云山森林公园争取地方建委项目资金200万,修建1.2公里文化墙,海城白云山森林公园自筹资金50万,在白云山景区内,对入口及对面立交桥等处重新更换指示牌,还在景区内铺设柏油路面停车场近2000平方米,规范设置外部旅游交通标识牌10处,新建生态旅游采摘园30余亩,修建排水沟260延长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景观效果。组织完成海城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岫岩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未来各自然保护区有序开发利用、建设等行为奠定基础。

——防火综合能力提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和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全市重点火险区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率达85%。全市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9‰。

——有害生物防控效果显著。有效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暴发式增长势头。累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面积19.27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56‰。美国白蛾平均寄主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做到了有虫不成灾;未发生染疫造林绿化苗木跨省调运事件。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未发现新疫情。

——生态监测广泛开展。逐年开展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公益林(天然林)监测工程,监测小班181个,完成监测面积1300公顷。建成省级国家标准草原固定监测点1个、监测样地5个。组织10处湿地类型保护地和省重要湿地的监测工作。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2019年岫岩县新甸镇建设成立国家级草原监测点。

(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

——林业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全市特色经济林达850公顷以上,林下经济开发达4700公顷以上。山野菜生产规模逐年扩大,食用菌生产已经形成规模,食用菌年接种量3000万盘,林产品加工企业达110家。全市2020年实现林业年产值27亿元。

——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品牌打造工作稳步开展。全市现有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3家。岫岩继续保持全国“滑子蘑第一县”称号。

(五)生态文化稳步提升

——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一直保持森林城市不摘牌。

——村庄绿化加快推进。开展村庄“四旁”植树、围村林建设、廊道绿化、小游园建设。全市308个行政村开展并完成了村屯绿化工作。

——林业草原宣传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加大。通过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防治荒漠化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公益宣传、专项行动等活动,进一步扩大生态文化社会影响。

(六)林草改革不断深化

——国有林场改革顺利完成。目前全市六个林场全部完成编制体制改革,截至2019年6月底落实编制数142个,在编在岗共111人,人员经费和单位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供给全部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存率均达到100%。在改革过程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75.21万元和356.8万元,分别用于林场职工社保补缴和台安西平林场剥离“办社会”。各林场按照本地实际都相应建立了各自的科学、公正、务实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了国有林场日常管理,有效提高了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林场顺利完成日常绩效考核目标。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较改革前增加了4万立方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作社提质提效,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林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调整审批服务职能。推进“一网通办”,将全部涉及林业草原行政许可压缩承诺审批时限达到50%以上,全部审批可实现零跑腿。

(七)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基层站所建设不断完善。实施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7个。

——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有效加强。累计争取下达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各类资金3亿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种形式、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增强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共申请中央和省保险补贴1600余万元。

二、面临主要问题

(一)生态修复难度加大

宜林地、疏林地等潜在的可造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市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自然立地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单一治理措施难以奏效,从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整体性考量,需要对生态修复模式设计、工程实施、治理效果评估和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创新。同时,林业传统的劳动力、用地等要素优势逐步丧失,规模经营困难,造林抚育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东部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修复难度大,可造林地块不足。

(二)森林质量总体不高

“十三五”以来,全市国土绿化取得较好成效,森林蓄积稳步增长。但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低产林多、优质林分少,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65立方米/公顷,仅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6%,林地产出率偏低;中幼龄林占77%,中幼林多、成熟林相对较少,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各地树种结构较为单一,且多为单层纯林,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不足。

(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压力增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对林地、草地、湿地的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乱占滥砍林地林木、乱开滥垦草原、非法侵占湿地等问题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压力较大,防控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健全,在绿色发展进程中,亟需花大力气统筹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四)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较低

全市林草产业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不高,生态产业体系尚未形成。生态产业碎片化程度高,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组织形式趋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市场化融资运用较少,产业发展势头不足。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相对缺乏,特色品牌少,以森林康养为主的结合休闲、运动、文化等满足人们高质量需求的生态公共服务供给量不高。

(五)改革后续任务依然繁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深化,林权流转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完善,流转市场发展滞后,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程序及流转后的管理不规范。林业投融资存在成本高、难度大、手续繁等问题,优势资源向富民资本转变效率不高,林业投融资基础、专业化服务不足,绿色信贷需进一步推广应用。规模经营和林业新型主体发育迟缓,投融资机制不活,金融服务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亟待解决。

(六)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林业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规政策有待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林草领域的意愿不强,吸引投资的渠道和路径亟待拓宽。林草资源数据获取和分析决策能力尚需提升,数字化改革须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源保护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基层林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弱化,林草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危害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各种行为还时有发生。

三、“十四五”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林业、草原、保护地融合发展为主线,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施重要举措、推进重要工程、深化改革创新、完善重要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实现新时代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把生态保护放在林草发展的首要地位,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绿色发展,产业惠民

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林草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生态惠民、产业富民。

——分区施策,工程带动

结合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构建鞍山林草发展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坚持生态工程的主体作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鞍山。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以创新意识深化林草事业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拓宽林草事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林草发展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具有鞍山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草生态系统对碳中和能力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提升;林草科技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其中森林覆盖率考虑到“三区三线”部分林地转为耕地管理、森林面积适当减少、覆盖率随之下降)

“十四五”时期林草保护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森林覆盖率(%)〖〗46〖〗46.29〖〗预期性

2〖〗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0.15〖〗0.16〖〗预期性

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5〖〗88〖〗预期性

4〖〗湿地保护率(%)〖〗54.98〖〗55.48〖〗预期性

5〖〗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万公顷)〖〗〖〗0.1〖〗预期性

6〖〗自然保护地面积(万公顷)〖〗6〖〗5.8〖〗预期性

7〖〗森林火灾受害率(‰)〖〗≤0.9〖〗≤0.9〖〗控制性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5.5〖〗≤5.5〖〗控制性

9〖〗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85〖〗≥85〖〗预期性

(四)规划布局和发展举措

在总体布局上,将全市林业建设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

林草发展总体布局

区域名称〖〗区域范围〖〗区域发展举措

东部山区〖〗包括岫岩县24个乡镇和海城市毛祁、八里、牌楼、析木、接文、马风、岔沟、孤山、王石等9个乡镇以及千山区甘泉、大屯、唐家房、大孤山、千山、齐大山6个乡镇,还包括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和高新区、铁东区的部分村。〖〗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山区造林绿化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等为重点,强化森林经营培育和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封山禁牧,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积极培育坚果、食用菌、中草药、山野菜、野生动物驯养等林业特色产业,搞好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发特有的森林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

中部地区〖〗包括海城市中长路以西、千山区西部、台安县南部乡镇。〖〗以生态建设升位为目标,以实施乡、村绿化、河滩地绿化、城市和县城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形成以生态系统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的城市森林建设体系,提升城市生态品位,为城市建设提供绿色屏障。

西北地区〖〗主要是台安县新台、桑林、西平、洪家、桓洞、西佛、达牛7个乡镇(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实施治沙工程、生态经济林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乡镇和村庄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大幅度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

四、“十四五”规划任务

(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1.造林绿化。开展科学造林绿化行动,稳固森林面积和蓄积。科学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节水造林,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进林草一体化,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开展绿化。加强自然生态修复、节水造林、混交造林、灌木林培育、适生树种优选等技术研究,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方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以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为牵动,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十四五”期间计划造林8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00万株。加强村屯绿化,完成绿化乡村830个。

2.森林经营。加强森林科学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最大限度的提高林地利用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通过对亟待抚育的林分实施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生长,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和质量效益,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500公顷。

3.防沙治沙。科学开展沙化土地治理,推广优良树种草种、困难立地造林种草技术。一是保护沙区林草植被,综合治理沙化土地。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等行为。二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修复退化林分。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续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修复改造沙区退化林分,改善沙化土地质量。三是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促进沙区经济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沙区产业健康发展。有效推进我市西北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工作。计划完成防沙治沙治理面积3500公顷。

4.林草碳汇。积极落实省和国家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林草碳汇能力行动。积极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降低碳汇流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二)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

1.天然林保护修复

按照全面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并轨、分类管理等原则,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天然林用途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复合生态修复措施,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所需,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阔叶树种等良种壮苗,加强重点苗圃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归纳总结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政策制度完备、组织机构健全、林地占比科学、地类结构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天然林保护体系。

2.森林资源管护

组织开展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认真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提升乡镇林业服务能力,确保限额的依法科学使用。强化森林督查,大力开展打击涉林涉草违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开垦等案件。

3.草原保护

全面维护草原资源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进一步强化草原管护,持续开展草原生态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控能力。大力实施国家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等工程,增强草原生态功能。重视基层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草原科技支撑能力,维护草原生态工程成效。对岫岩县草原开展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4.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按照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提升全市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具有鞍山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规划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完成勘界立标。有效实行分区管控,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加强生态修复和管护,完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实现科学开发和共享,加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估,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5.湿地保护

加强沼泽型湿地保护与管理,全面保护沼泽型湿地资源。协助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改善生态状况和区域生态环境,提高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逐步完善全市湿地监测体系和宣传网络,提高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实现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资源全面保护。

6.野生动植物保护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组织开展野外巡护看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检查,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资源本底和动态变化。以野生动物观赏展览单位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为依托,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开展受伤、病弱、饥饿、迷途及执法罚没野生动物救护,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人工繁育场基础上,补充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1处。有效救护受伤、病弱、饥饿、迷途野生动物。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查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分布现状、栖息地状况、保护管理状况、受威胁因素等内容,分析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资源本底和动态变化。加大在鸟类迁飞重要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主要迁飞路线等区域巡护监测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严防乱捕滥猎和破坏栖息地违法行为发生。

7.林草防火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源头管控”“科学施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危、防未、防违”与“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经营主体三方责任。构建“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经营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的森林防火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构建较为完善的防火宣传、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保障机制,实现分级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治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摸清风险底数,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基层生态护林人员、防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要素信息采集,实现300部森林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入网运行。完善分区治理,实现重点火险区域专业队伍配备率稳定在85%以上。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8.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应急指挥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防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健全风险评估、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监测以及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全面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坚持严格疫源管控、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控策略。分区分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一地一策、一县一策”,做好疫情精准监测,确保全面防止疫情传入。

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为核心,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市所有县(市)实施空地一体化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促进森林和草原健康发展,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深入贯彻《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建立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预防控制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综合防控能力。以防灾减灾为重点,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9.林草资源监测

全力配合省林草局完成全省林草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应用完善全省一体化林草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信息实时采集和自动化、智能化分析预判,完善林草综合监测数据库,提高辅助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完成全市林地、草地、湿地、沙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调查及各类专题调查,建立科学准确详实的林、草、湿、沙大数据库。建设完善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形成统一的林草资源底图底板。开展林草综合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监测工程,通过高清影像监控和专业监测技术,实现对全市矿山生产活动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实时在线监测,达到生态修复区植被管护、周边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监测目的。依托省一体化林草资源信息平台,统筹整合各类森林资源监测功能,逐步把林木林地管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防火预防处置、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监控等系统模块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1.特色经济林产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加强名特优新品种引进和丰产栽培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和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栽培模式,提高优质果率和产品品质。在岫岩、海城等东部山区重点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和榛子、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500公顷。开展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促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2.林下经济开发产业

鼓励和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资源,采取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在岫岩、海城发展林下参等森林中药材基地、在岫岩发展刺龙芽等山野菜基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新发展森林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经济开发面积500公顷。

3.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

积极扶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林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2家。加强品牌创建,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培育品牌。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

深入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按照生态旅游型、森林康养型等主导发展方向,通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改造升级等措施,促进森林旅游业良性发展,积极打造森林旅游精品路线,引导国有林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四)着力提升林草生态文化

1.森林城市创建

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森林城市建设在国土绿化中的抓手和牵动作用,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统一治理理念,推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坚持造林、封育、改造、补植、修复、抚育相结合,加强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监测监管,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2.古树名木保护

依托《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全市名木古树挂牌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及时对出现生长异常古树名木采取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全力推进古树名木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古树名木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3.乡村绿化美化

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鞍山市农村绿化三年行动方案》,积极争取乡村绿化美化资金,加大村庄绿化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充分利用村屯周边、路边水旁、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可绿化用地加强植树绿化,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确保全市农村绿化全覆盖。

4.森林公益宣传

围绕全省林草建设的重点工程,对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进行重点宣传。继续抓好林草建设重大典型宣传,深入实地挖掘各地林草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林草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公众,做好生态修复、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林业产业等宣传,讲好绿色故事,展示林草风采。

(五)积极深化林草制度改革

1.推行林长制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制定出台鞍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办法),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

2.国有林场改革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提升质量,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国有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工作。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框架,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大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力度。研究不同区域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支持林场发展以经济林、果材林、中草药、种苗花卉、山野菜、食用菌等为主的林地经济。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林权管理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资源流转制度,推动资源流转,激活经营权交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4.草原改革

进一步推进草原权属和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原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草原保护力度,确保全市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林木种苗

配合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保障国土绿化种苗供应,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

2.林业站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林业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落实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水平,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培训、重点地区林业站岗位人员专项培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林业站服务能力,继续推行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林业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模式的有效措施。指导林业站开展对林农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技能。

3.护林员队伍建设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完善护林管理制度,规范聘用考核程序,落实护林管护职责和任务,开展护林培训,合理落实护林管理资金,加强护林员装备、设备建设,稳定护林员队伍总量,提高护林管理信息化水平。

4.人才培养

加强林草行业人才培养,积极同省林草局及相关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以及林草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对外合作、地区交流、开展林草科技项目合作等方式,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林草科研水平。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

5.科技推广

通过加强林草良种选育、森林草原资源培育、森林草原生态监测评价、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品开发利用等领域科技创新。力求林业科技项目研究推广与技术运用能够符合未来市场需求,从而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乡土专家”遴选推荐活动,使林业科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就业压力,增加林业新技术创新,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科技人员整体水平的优化。

五、“十四五”重点工程

(一)沙化治理工程

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在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计划完成沙化治理面积1000公顷,争取投资750万元。通过综合措施修复治理,5-10年后,形成生态新屏障,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通过农田防护林带、节水灌溉等措施,初步遏制工程区土地沙化势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项目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最终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造林绿化工程

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全市计划造林4500公顷,争取投资3400万元;对岫岩县实施东北森林带长白山森林保育工程,计划完成造林800公顷,争取投资840万元;全市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00万株。

(三)乡村绿化工程

积极开展乡村绿化,按照《鞍山市村屯绿化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完成830个行政村绿化,完成造林7360公顷,建成森林型村屯391个,生态型村屯61个,园林型村屯378个,争取投资7000万元。

(四)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岫岩县草原开展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修复,确保草原生态建设成果,计划争取投资40万元。

(五)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修复项目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天然林后备资源,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争取资金保障,优化森林资源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森林抚育2500公顷,争取资金400万元;继续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制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公益林(天然林)补助面积1475万亩,争取国家和省生态补偿资金1.95亿元,有效提升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水平。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实施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和美国白蛾等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计划防治面积10万公顷,争取投资500万元。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确定2个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区,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项目: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查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分布现状、栖息地状况、保护管理状况、受威胁因素等内容,分析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为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八)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鞍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行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鞍山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加快推进矿业经济转型、生态环境改善,计划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630公顷,投资4.9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行“林长制”,创新考核评价

抓住推行“林长制”的重要契机,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推行“林长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林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依法治林,依规治林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业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研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林业专项规划,明确林业发展空间,严守生态红线,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科技兴林,推动科技创新

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水平。加强林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引进优良树种,研究乡土树种应用技术,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模式的标准建设,深入推行造林绿化工程标准化管理,发挥林业专业队伍优势,提升造林、营林质量。

(四)规范项目管理,拓展资金渠道

健全和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努力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完善森林草原保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水平。

(五)凝聚全民共识,打造绿色战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加强林草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事业。同时,完善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政策,探索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全民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推动生态建设的方式和渠道,形成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合力。


鞍政办发〔2022〕2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在充分总结“十三五”成果和分析研判“十四五”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结合鞍山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和推进“十四五”全市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草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实施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发展战略,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优势,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林业改革、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美丽鞍山建设逐步推进。

(一)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2020年初,全市林地面积46.84万公顷,森林面积43.8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0.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42%。全市确权草原面积12556.67公顷,划定基本草原12556.67公顷。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85%。全市湿地保护率54.98%。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67公顷。

(二)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生态价值稳步增长。全市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总价值量达375.3亿元/年。其中,森林生态系统325.08亿元/年,湿地生态系统46.49亿元/年,草地生态系统3.73亿元/年,森林生态系统年碳汇量135.72万吨。

——国土绿化持续推进。完成造林1.55万公顷,森林抚育6700公顷,全民义务植树1360万株,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67公顷,继续巩固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全市退耕还林保存面积5933公顷。落实禁牧草原12556.67公顷。

(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责任落实,加大森林资源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规范化管理。

——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加强。将湿地保护率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在大麦科省级重要湿地实施了中央财政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4.98%。开展“绿盾2018”、“绿盾2019”行动,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15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关闭大麦科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全部养殖场,有效的保护了大麦科湿地生态原始环境,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对台安大麦科省级湿地和海城三岔河县级湿地进行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加强疫源疫病监测,新建海城、台安、岫岩3个疫源疫病监测站,全市合计17个疫源疫病监测站,全面开展动态监测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收容救助体系建设,与海城老栓动物园签订收容救助协议。积极为二一九动物园办理权限内国家重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全力推进完成二一九动物园开园工作;圆满完成我市野生动物禁食后续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全面规范全市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合理利用,引导食用性用途养殖户退出养殖并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全市野生动物养殖合法经营利用。

——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千山仙人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筹资金190万,用于修缮宗教寺庙、古迹。岫岩龙潭湾森林公园进一步开发新的旅游资源,使公园在总体规划中稳步实施二期工程,2016年多渠道争取资金180万元,在原有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新建40米高的瀑布,升级改造景区内厕所4处。摩云山森林公园争取地方建委项目资金200万,修建1.2公里文化墙,海城白云山森林公园自筹资金50万,在白云山景区内,对入口及对面立交桥等处重新更换指示牌,还在景区内铺设柏油路面停车场近2000平方米,规范设置外部旅游交通标识牌10处,新建生态旅游采摘园30余亩,修建排水沟260延长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景观效果。组织完成海城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岫岩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未来各自然保护区有序开发利用、建设等行为奠定基础。

——防火综合能力提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和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全市重点火险区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率达85%。全市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9‰。

——有害生物防控效果显著。有效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暴发式增长势头。累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面积19.27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56‰。美国白蛾平均寄主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做到了有虫不成灾;未发生染疫造林绿化苗木跨省调运事件。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未发现新疫情。

——生态监测广泛开展。逐年开展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公益林(天然林)监测工程,监测小班181个,完成监测面积1300公顷。建成省级国家标准草原固定监测点1个、监测样地5个。组织10处湿地类型保护地和省重要湿地的监测工作。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2019年岫岩县新甸镇建设成立国家级草原监测点。

(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

——林业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全市特色经济林达850公顷以上,林下经济开发达4700公顷以上。山野菜生产规模逐年扩大,食用菌生产已经形成规模,食用菌年接种量3000万盘,林产品加工企业达110家。全市2020年实现林业年产值27亿元。

——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品牌打造工作稳步开展。全市现有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3家。岫岩继续保持全国“滑子蘑第一县”称号。

(五)生态文化稳步提升

——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一直保持森林城市不摘牌。

——村庄绿化加快推进。开展村庄“四旁”植树、围村林建设、廊道绿化、小游园建设。全市308个行政村开展并完成了村屯绿化工作。

——林业草原宣传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加大。通过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防治荒漠化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公益宣传、专项行动等活动,进一步扩大生态文化社会影响。

(六)林草改革不断深化

——国有林场改革顺利完成。目前全市六个林场全部完成编制体制改革,截至2019年6月底落实编制数142个,在编在岗共111人,人员经费和单位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供给全部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存率均达到100%。在改革过程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75.21万元和356.8万元,分别用于林场职工社保补缴和台安西平林场剥离“办社会”。各林场按照本地实际都相应建立了各自的科学、公正、务实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了国有林场日常管理,有效提高了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林场顺利完成日常绩效考核目标。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较改革前增加了4万立方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作社提质提效,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林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调整审批服务职能。推进“一网通办”,将全部涉及林业草原行政许可压缩承诺审批时限达到50%以上,全部审批可实现零跑腿。

(七)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基层站所建设不断完善。实施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7个。

——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有效加强。累计争取下达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各类资金3亿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种形式、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增强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共申请中央和省保险补贴1600余万元。

二、面临主要问题

(一)生态修复难度加大

宜林地、疏林地等潜在的可造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市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自然立地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单一治理措施难以奏效,从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整体性考量,需要对生态修复模式设计、工程实施、治理效果评估和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创新。同时,林业传统的劳动力、用地等要素优势逐步丧失,规模经营困难,造林抚育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东部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修复难度大,可造林地块不足。

(二)森林质量总体不高

“十三五”以来,全市国土绿化取得较好成效,森林蓄积稳步增长。但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低产林多、优质林分少,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65立方米/公顷,仅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6%,林地产出率偏低;中幼龄林占77%,中幼林多、成熟林相对较少,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各地树种结构较为单一,且多为单层纯林,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不足。

(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压力增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对林地、草地、湿地的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乱占滥砍林地林木、乱开滥垦草原、非法侵占湿地等问题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压力较大,防控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健全,在绿色发展进程中,亟需花大力气统筹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四)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较低

全市林草产业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不高,生态产业体系尚未形成。生态产业碎片化程度高,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组织形式趋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市场化融资运用较少,产业发展势头不足。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相对缺乏,特色品牌少,以森林康养为主的结合休闲、运动、文化等满足人们高质量需求的生态公共服务供给量不高。

(五)改革后续任务依然繁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深化,林权流转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完善,流转市场发展滞后,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程序及流转后的管理不规范。林业投融资存在成本高、难度大、手续繁等问题,优势资源向富民资本转变效率不高,林业投融资基础、专业化服务不足,绿色信贷需进一步推广应用。规模经营和林业新型主体发育迟缓,投融资机制不活,金融服务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亟待解决。

(六)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林业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规政策有待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林草领域的意愿不强,吸引投资的渠道和路径亟待拓宽。林草资源数据获取和分析决策能力尚需提升,数字化改革须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源保护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基层林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弱化,林草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危害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各种行为还时有发生。

三、“十四五”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林业、草原、保护地融合发展为主线,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施重要举措、推进重要工程、深化改革创新、完善重要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实现新时代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把生态保护放在林草发展的首要地位,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绿色发展,产业惠民

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林草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生态惠民、产业富民。

——分区施策,工程带动

结合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构建鞍山林草发展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坚持生态工程的主体作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鞍山。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以创新意识深化林草事业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拓宽林草事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林草发展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具有鞍山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草生态系统对碳中和能力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提升;林草科技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其中森林覆盖率考虑到“三区三线”部分林地转为耕地管理、森林面积适当减少、覆盖率随之下降)

“十四五”时期林草保护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森林覆盖率(%)〖〗46〖〗46.29〖〗预期性

2〖〗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0.15〖〗0.16〖〗预期性

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5〖〗88〖〗预期性

4〖〗湿地保护率(%)〖〗54.98〖〗55.48〖〗预期性

5〖〗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万公顷)〖〗〖〗0.1〖〗预期性

6〖〗自然保护地面积(万公顷)〖〗6〖〗5.8〖〗预期性

7〖〗森林火灾受害率(‰)〖〗≤0.9〖〗≤0.9〖〗控制性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5.5〖〗≤5.5〖〗控制性

9〖〗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85〖〗≥85〖〗预期性

(四)规划布局和发展举措

在总体布局上,将全市林业建设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

林草发展总体布局

区域名称〖〗区域范围〖〗区域发展举措

东部山区〖〗包括岫岩县24个乡镇和海城市毛祁、八里、牌楼、析木、接文、马风、岔沟、孤山、王石等9个乡镇以及千山区甘泉、大屯、唐家房、大孤山、千山、齐大山6个乡镇,还包括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和高新区、铁东区的部分村。〖〗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山区造林绿化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等为重点,强化森林经营培育和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封山禁牧,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积极培育坚果、食用菌、中草药、山野菜、野生动物驯养等林业特色产业,搞好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发特有的森林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

中部地区〖〗包括海城市中长路以西、千山区西部、台安县南部乡镇。〖〗以生态建设升位为目标,以实施乡、村绿化、河滩地绿化、城市和县城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形成以生态系统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的城市森林建设体系,提升城市生态品位,为城市建设提供绿色屏障。

西北地区〖〗主要是台安县新台、桑林、西平、洪家、桓洞、西佛、达牛7个乡镇(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实施治沙工程、生态经济林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乡镇和村庄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大幅度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

四、“十四五”规划任务

(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1.造林绿化。开展科学造林绿化行动,稳固森林面积和蓄积。科学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节水造林,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进林草一体化,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开展绿化。加强自然生态修复、节水造林、混交造林、灌木林培育、适生树种优选等技术研究,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方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以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为牵动,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十四五”期间计划造林8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00万株。加强村屯绿化,完成绿化乡村830个。

2.森林经营。加强森林科学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最大限度的提高林地利用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通过对亟待抚育的林分实施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生长,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和质量效益,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500公顷。

3.防沙治沙。科学开展沙化土地治理,推广优良树种草种、困难立地造林种草技术。一是保护沙区林草植被,综合治理沙化土地。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等行为。二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修复退化林分。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续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修复改造沙区退化林分,改善沙化土地质量。三是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促进沙区经济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沙区产业健康发展。有效推进我市西北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工作。计划完成防沙治沙治理面积3500公顷。

4.林草碳汇。积极落实省和国家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林草碳汇能力行动。积极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降低碳汇流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二)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

1.天然林保护修复

按照全面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并轨、分类管理等原则,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天然林用途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复合生态修复措施,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所需,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阔叶树种等良种壮苗,加强重点苗圃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归纳总结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政策制度完备、组织机构健全、林地占比科学、地类结构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天然林保护体系。

2.森林资源管护

组织开展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认真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提升乡镇林业服务能力,确保限额的依法科学使用。强化森林督查,大力开展打击涉林涉草违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开垦等案件。

3.草原保护

全面维护草原资源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进一步强化草原管护,持续开展草原生态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控能力。大力实施国家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等工程,增强草原生态功能。重视基层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草原科技支撑能力,维护草原生态工程成效。对岫岩县草原开展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4.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按照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提升全市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具有鞍山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规划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完成勘界立标。有效实行分区管控,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加强生态修复和管护,完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实现科学开发和共享,加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估,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5.湿地保护

加强沼泽型湿地保护与管理,全面保护沼泽型湿地资源。协助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改善生态状况和区域生态环境,提高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逐步完善全市湿地监测体系和宣传网络,提高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实现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资源全面保护。

6.野生动植物保护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组织开展野外巡护看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检查,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资源本底和动态变化。以野生动物观赏展览单位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为依托,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开展受伤、病弱、饥饿、迷途及执法罚没野生动物救护,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人工繁育场基础上,补充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1处。有效救护受伤、病弱、饥饿、迷途野生动物。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查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分布现状、栖息地状况、保护管理状况、受威胁因素等内容,分析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资源本底和动态变化。加大在鸟类迁飞重要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主要迁飞路线等区域巡护监测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严防乱捕滥猎和破坏栖息地违法行为发生。

7.林草防火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源头管控”“科学施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危、防未、防违”与“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经营主体三方责任。构建“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经营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的森林防火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构建较为完善的防火宣传、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保障机制,实现分级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治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摸清风险底数,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基层生态护林人员、防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要素信息采集,实现300部森林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入网运行。完善分区治理,实现重点火险区域专业队伍配备率稳定在85%以上。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8.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应急指挥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防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健全风险评估、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监测以及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全面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坚持严格疫源管控、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控策略。分区分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一地一策、一县一策”,做好疫情精准监测,确保全面防止疫情传入。

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为核心,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市所有县(市)实施空地一体化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促进森林和草原健康发展,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深入贯彻《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建立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预防控制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综合防控能力。以防灾减灾为重点,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9.林草资源监测

全力配合省林草局完成全省林草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应用完善全省一体化林草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信息实时采集和自动化、智能化分析预判,完善林草综合监测数据库,提高辅助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完成全市林地、草地、湿地、沙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调查及各类专题调查,建立科学准确详实的林、草、湿、沙大数据库。建设完善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形成统一的林草资源底图底板。开展林草综合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监测工程,通过高清影像监控和专业监测技术,实现对全市矿山生产活动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实时在线监测,达到生态修复区植被管护、周边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监测目的。依托省一体化林草资源信息平台,统筹整合各类森林资源监测功能,逐步把林木林地管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防火预防处置、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监控等系统模块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1.特色经济林产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加强名特优新品种引进和丰产栽培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和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栽培模式,提高优质果率和产品品质。在岫岩、海城等东部山区重点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和榛子、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500公顷。开展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促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2.林下经济开发产业

鼓励和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资源,采取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在岫岩、海城发展林下参等森林中药材基地、在岫岩发展刺龙芽等山野菜基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新发展森林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经济开发面积500公顷。

3.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

积极扶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林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2家。加强品牌创建,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培育品牌。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

深入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按照生态旅游型、森林康养型等主导发展方向,通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改造升级等措施,促进森林旅游业良性发展,积极打造森林旅游精品路线,引导国有林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四)着力提升林草生态文化

1.森林城市创建

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森林城市建设在国土绿化中的抓手和牵动作用,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统一治理理念,推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坚持造林、封育、改造、补植、修复、抚育相结合,加强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监测监管,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2.古树名木保护

依托《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全市名木古树挂牌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及时对出现生长异常古树名木采取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全力推进古树名木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古树名木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3.乡村绿化美化

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鞍山市农村绿化三年行动方案》,积极争取乡村绿化美化资金,加大村庄绿化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充分利用村屯周边、路边水旁、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可绿化用地加强植树绿化,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确保全市农村绿化全覆盖。

4.森林公益宣传

围绕全省林草建设的重点工程,对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进行重点宣传。继续抓好林草建设重大典型宣传,深入实地挖掘各地林草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林草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公众,做好生态修复、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林业产业等宣传,讲好绿色故事,展示林草风采。

(五)积极深化林草制度改革

1.推行林长制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制定出台鞍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办法),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

2.国有林场改革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提升质量,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国有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工作。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框架,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大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力度。研究不同区域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支持林场发展以经济林、果材林、中草药、种苗花卉、山野菜、食用菌等为主的林地经济。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林权管理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资源流转制度,推动资源流转,激活经营权交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4.草原改革

进一步推进草原权属和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原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草原保护力度,确保全市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林木种苗

配合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保障国土绿化种苗供应,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

2.林业站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林业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落实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水平,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培训、重点地区林业站岗位人员专项培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林业站服务能力,继续推行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林业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模式的有效措施。指导林业站开展对林农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技能。

3.护林员队伍建设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完善护林管理制度,规范聘用考核程序,落实护林管护职责和任务,开展护林培训,合理落实护林管理资金,加强护林员装备、设备建设,稳定护林员队伍总量,提高护林管理信息化水平。

4.人才培养

加强林草行业人才培养,积极同省林草局及相关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以及林草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对外合作、地区交流、开展林草科技项目合作等方式,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林草科研水平。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

5.科技推广

通过加强林草良种选育、森林草原资源培育、森林草原生态监测评价、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品开发利用等领域科技创新。力求林业科技项目研究推广与技术运用能够符合未来市场需求,从而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乡土专家”遴选推荐活动,使林业科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就业压力,增加林业新技术创新,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科技人员整体水平的优化。

五、“十四五”重点工程

(一)沙化治理工程

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在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计划完成沙化治理面积1000公顷,争取投资750万元。通过综合措施修复治理,5-10年后,形成生态新屏障,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通过农田防护林带、节水灌溉等措施,初步遏制工程区土地沙化势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项目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最终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造林绿化工程

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全市计划造林4500公顷,争取投资3400万元;对岫岩县实施东北森林带长白山森林保育工程,计划完成造林800公顷,争取投资840万元;全市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00万株。

(三)乡村绿化工程

积极开展乡村绿化,按照《鞍山市村屯绿化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完成830个行政村绿化,完成造林7360公顷,建成森林型村屯391个,生态型村屯61个,园林型村屯378个,争取投资7000万元。

(四)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岫岩县草原开展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修复,确保草原生态建设成果,计划争取投资40万元。

(五)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修复项目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天然林后备资源,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争取资金保障,优化森林资源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森林抚育2500公顷,争取资金400万元;继续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制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公益林(天然林)补助面积1475万亩,争取国家和省生态补偿资金1.95亿元,有效提升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水平。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实施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和美国白蛾等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计划防治面积10万公顷,争取投资500万元。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确定2个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区,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项目: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查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分布现状、栖息地状况、保护管理状况、受威胁因素等内容,分析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为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八)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鞍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行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鞍山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加快推进矿业经济转型、生态环境改善,计划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630公顷,投资4.9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行“林长制”,创新考核评价

抓住推行“林长制”的重要契机,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推行“林长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林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依法治林,依规治林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业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研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林业专项规划,明确林业发展空间,严守生态红线,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科技兴林,推动科技创新

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水平。加强林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引进优良树种,研究乡土树种应用技术,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模式的标准建设,深入推行造林绿化工程标准化管理,发挥林业专业队伍优势,提升造林、营林质量。

(四)规范项目管理,拓展资金渠道

健全和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努力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完善森林草原保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水平。

(五)凝聚全民共识,打造绿色战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加强林草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事业。同时,完善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政策,探索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全民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推动生态建设的方式和渠道,形成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合力。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