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市文旅广电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项相关工作。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以在部门政府网站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市文旅广电局行政办公室进行联系,联系电话:2209099,传真:2209099,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号,邮编:114000。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22年,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2年,我局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共40条,在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21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65条,概况类信息52条。向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部门投稿100余篇。每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预决算、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答复政协提案8件,人大建议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4-1826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推动等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互联网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