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度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鞍山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及“鞍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共6212条,其中,公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文件及解读7份,局长办公会议及解读12份,“建议提案办理”1篇。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相关规定,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共发布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结果公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环境信息12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答复率100%。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组织领导、公开方式及程序等相关内容。立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及时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栏目调整,进一步提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鞍山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开通至今,粉丝量持续增长,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3300余人,政务微博粉丝量达到6700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1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25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0100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1000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
000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501000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解读形式单一,部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改进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立足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解读回应,提高信息公开和信息解读形式的多样性。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系统考核体系,明确信息公开流程,细化公开范围,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各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