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预财政预决算、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局主要职责、局领导工作分工、文件解读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四)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制定《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加强;二是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还需完善;三是平台载体单一,内容深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预财政预决算、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局主要职责、局领导工作分工、文件解读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四)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制定《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加强;二是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还需完善;三是平台载体单一,内容深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