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二批(2023年2月1日)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次数: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LN2020LD0914AS01全市中小饭店餐饮业油烟低空地排,污染环境,诉求进行整体整治。 千山风景区市住建局于2020年5月起组织开展了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反馈:第一阶段排查整改后,铁东区还剩41家、立山区还剩11家、高新区还剩79家没有整改。此后,市住建局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城区、开发区进行持续督办,截至2021年底,台账问题餐饮企业全部动态清零。

基本属实此案已办结。住建局自2020年5月起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油烟设备净化安装督促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市综合执法部门,立即开展对餐饮油烟地排污染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措施要求及责任主体。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即日起对所有餐饮企业进行摸排,对能立即整改的,限期15日立即整改;对即时产生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即行即改;针对目前历史遗留的不能马上取缔的地排餐饮企业,建立台账、持续督办、限期销号。截至2021年底,台账问题餐饮企业全部动态清零,完成了整改工作。
2LN2020LD0914AS06经开区东台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破损漏出污水,污染农田。经开区2020年8月份,鞍山市连续出现多次极端强降雨天气(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多高达52%),大量雨污合流水进入东台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为10万立/日,8月20日-22日,管网中大量的雨污合流水在管网低点处东台村检查井口外溢进东侧玉米地,导致部分区域玉米地受淹。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东台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并未破损。部分区域玉米地受淹确实是管网中的雨污合流水在检查井口外溢导致。东台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是含氨、氮、磷等成份,而且经过雨水大量稀释,浓度含量也较低,不会对农田造成污染。部分属实已办结。1、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了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1年8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由于极端天气情况造成污水溢出现象概率。2、未来将加强管网巡查,保障管网完好率,防止因管网破损产生漏水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合理调度,避免再出现雨污合流水从东台污水厂前管网检查井溢流。 
3LN2020LD0917AS11东台污水处理厂管线持续溢流,更为严重,基本全天淌黑臭水。经开区2020年8月份,鞍山市连续出现多次极端强降雨天气(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多高达52%),大量雨污合流水进入东台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由于末端东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为10万立,因此,雨后一段时间内山体及绿地饱含的雨水汇流进城市管网,导致雨污合流水在管网低点处东台村检查井口和灵山调节湖暗渠外溢。经调查,截污管网东台村检查井口确实间歇性产生溢流现象,但不是全天均产生溢流问题,外溢的水基本上是雨污合流水。灵山调节湖暗渠为合流制暗渠,雨天时暗渠内水量大为防内涝打开闸门泄洪,平时闸门关闭基本无溢流现象。部分属实已办结。1、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了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1年8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由于极端天气情况造成污水溢出现象概率。2、未来将加强管网巡查,保障管网完好率,防止因管网破损产生漏水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合理调度,避免再出现雨污合流水从东台污水厂前管网检查井溢流。 
4LN2020LD0921AS05深营隧道出口存在交通噪声污染,建议安装隔音设施。铁东区 收到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分时段前往项目现场调查取证,经实地勘察检测,发现该地段噪音分贝在环评标准范围内。同时联系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经了解,深营路隧道于2009年建设完成通车,此地块开发时,隧道和周边道路已形成,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进行了环境评估,符合环评标准,不构成噪音污染。 部分属实此案已办结。经多方调查了解,该地点不存在交通噪音污染问题。为进一步降低噪音音量,减少过往通行车辆对附近居民小区的影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我们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对过往车辆运行的管理力度。经沟通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该路段进行了限速管制,限制车速在50公里/时以内,安装限速警示标识和减速带及监控设备,严格控制过往车辆车速,降低因车辆行使超速产生的噪音,同时严禁大型车辆通行。为周边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二批(2023年2月1日)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LN2020LD0914AS01全市中小饭店餐饮业油烟低空地排,污染环境,诉求进行整体整治。 千山风景区市住建局于2020年5月起组织开展了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反馈:第一阶段排查整改后,铁东区还剩41家、立山区还剩11家、高新区还剩79家没有整改。此后,市住建局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城区、开发区进行持续督办,截至2021年底,台账问题餐饮企业全部动态清零。

基本属实此案已办结。住建局自2020年5月起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油烟设备净化安装督促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市综合执法部门,立即开展对餐饮油烟地排污染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措施要求及责任主体。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即日起对所有餐饮企业进行摸排,对能立即整改的,限期15日立即整改;对即时产生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即行即改;针对目前历史遗留的不能马上取缔的地排餐饮企业,建立台账、持续督办、限期销号。截至2021年底,台账问题餐饮企业全部动态清零,完成了整改工作。
2LN2020LD0914AS06经开区东台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破损漏出污水,污染农田。经开区2020年8月份,鞍山市连续出现多次极端强降雨天气(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多高达52%),大量雨污合流水进入东台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为10万立/日,8月20日-22日,管网中大量的雨污合流水在管网低点处东台村检查井口外溢进东侧玉米地,导致部分区域玉米地受淹。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东台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并未破损。部分区域玉米地受淹确实是管网中的雨污合流水在检查井口外溢导致。东台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是含氨、氮、磷等成份,而且经过雨水大量稀释,浓度含量也较低,不会对农田造成污染。部分属实已办结。1、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了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1年8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由于极端天气情况造成污水溢出现象概率。2、未来将加强管网巡查,保障管网完好率,防止因管网破损产生漏水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合理调度,避免再出现雨污合流水从东台污水厂前管网检查井溢流。 
3LN2020LD0917AS11东台污水处理厂管线持续溢流,更为严重,基本全天淌黑臭水。经开区2020年8月份,鞍山市连续出现多次极端强降雨天气(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多高达52%),大量雨污合流水进入东台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由于末端东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为10万立,因此,雨后一段时间内山体及绿地饱含的雨水汇流进城市管网,导致雨污合流水在管网低点处东台村检查井口和灵山调节湖暗渠外溢。经调查,截污管网东台村检查井口确实间歇性产生溢流现象,但不是全天均产生溢流问题,外溢的水基本上是雨污合流水。灵山调节湖暗渠为合流制暗渠,雨天时暗渠内水量大为防内涝打开闸门泄洪,平时闸门关闭基本无溢流现象。部分属实已办结。1、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了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1年8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由于极端天气情况造成污水溢出现象概率。2、未来将加强管网巡查,保障管网完好率,防止因管网破损产生漏水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合理调度,避免再出现雨污合流水从东台污水厂前管网检查井溢流。 
4LN2020LD0921AS05深营隧道出口存在交通噪声污染,建议安装隔音设施。铁东区 收到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分时段前往项目现场调查取证,经实地勘察检测,发现该地段噪音分贝在环评标准范围内。同时联系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经了解,深营路隧道于2009年建设完成通车,此地块开发时,隧道和周边道路已形成,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进行了环境评估,符合环评标准,不构成噪音污染。 部分属实此案已办结。经多方调查了解,该地点不存在交通噪音污染问题。为进一步降低噪音音量,减少过往通行车辆对附近居民小区的影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我们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对过往车辆运行的管理力度。经沟通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该路段进行了限速管制,限制车速在50公里/时以内,安装限速警示标识和减速带及监控设备,严格控制过往车辆车速,降低因车辆行使超速产生的噪音,同时严禁大型车辆通行。为周边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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