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
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3-001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3-02-01 文  号 鞍政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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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各主要经济指标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抓运行稳增长,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上奋力争先

(一)千方百计稳企惠企助企

8.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坚持“第一时间+顶格优惠+政策直达”,为企业减负纾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做好要素保障、产业链保供,支持企业抢项目、抢订单、拓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丰富“市长直通车”平台功能,主动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深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存贷款“双增”。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

1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0家,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2家。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力提振消费

13.加快皇冠国际、佳通生态养生等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宁远农产品批发等传统市场业态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15.举办西柳市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牵头单位:海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鞍山海关等相关部门

16.举办春秋季房交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举办汽车嘉年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8.举办优质农特产品展销等特色促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活跃假日休闲消费、城乡互动消费、文旅娱乐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大力发展商圈经济、夜间经济、楼宇经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打造5条特色精品商业街,加快推动批零住餐业恢复性增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2.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千山区政府

23.发展“五统一”“六进村”模式村级便利店,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千山区政府

24.加强电商基地建设,扩大与抖音、快手等平台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5.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和品牌建设,打造一批“鞍山精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6.丰富旅游业态,统筹工业旅游、特色温泉、精品民宿等业态,规划优质文旅路线,举办梨花节、南果梨文化节等文旅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7.推进岫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岫岩县政府

(三)强化财政支撑

28.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深化财政体制和事权划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支出进度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9.积极盘活低效存量资产,持续开展土地攻坚、停缓建项目攻坚等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抓投资上项目,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奋力争先

(一)谋划项目提档升级

30.力争谋划包装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债券项目投资额66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1.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招引项目提质增效

32.绘制招商图谱,改进考核办法,建立项目落地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3.聚焦主导产业,瞄准大型央企和头部企业,条块联动、精心组织、精准出击,重点推进50大招商引资项目,力争全年签约重点项目500个以上,落地300个以上,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项目建设提质突破

34.全年重点推动50大社会投资类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5.全年重点推动20大工业“四改”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铁东区政府、千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36.全年重点推动10大类城建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鞍山师范学院、市城投集团、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坚持服务跟着项目走、要素随着项目配、干部围着项目转,常态化开展“项目拉练”“集中开工”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8.持续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攻坚行动,全程帮办代办包办,加快龙潭抽水蓄能、福鞍燃气轮机、雨森生活用纸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9.开工建设中能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七彩科技研发总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0.建成沈海高速北出口连接线、隆镁科技新型镁材示范工厂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海城市政府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全年开复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6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抓转型调结构,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奋力争先

(一)持续做好“三篇大文章”

42.深化“双鞍融合”,与鞍钢开展联合招商,不断提升钢铁精深加工水平。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3.推进西鞍山铁矿、陈台沟铁矿等项目全面加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4.争创国家矿石储备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5.完成菱镁矿业权整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

46.严控浮选及镁砂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

47.推进隆承高温材料深加工等项目建成投产,加快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

48.实施关宝山矿业智慧工厂、浦项耐火等“四改”项目22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9.围绕氢能、磁动力、激光及光电显示、电池等新兴产业,以创新链紧密衔接上下游企业,加快推进奇新光电电子纸、奥亿达液流储能电池电极用碳毡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积蓄先进制造业发展动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50.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机会清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51.全力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加快数字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52.推广利尔智能生产线等数字化产品扩大应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

53.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54.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打造鞍钢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辽宁钢铁行业中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5.新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个。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6.培育市级以上数字化标杆企业10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提升产业园区发展质量

57.优化园区发展规划,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深化“标准地+承诺制”“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突出特色化、专业化,推进“12+4”主导产业上规模、延链条、壮筋骨,加速产业集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58.支持高新区发展激光及光电显示、超高压输变电。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59.支持经开区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氢能和磁动力。

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60.支持千山风景区发展文旅康养产业。

牵头单位: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1.支持海城经开区发展菱镁深加工、装备制造。

牵头单位:海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2.支持腾鳌经开区发展钢铁及深加工、精细化工。

牵头单位:海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3.支持台安经开区发展彩涂板、高端纸制品。

牵头单位:台安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4.支持台安农开区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

牵头单位:台安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5.支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发展玉文化、金属包装。

牵头单位:岫岩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6.支持铁西经开区发展清洁能源装备。

牵头单位:铁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7.支持立山经开区发展节能环保装备、高端钢丝绳。

牵头单位:立山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8.支持千山区发展冶金矿山装备,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千山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抓重点破藩篱,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奋力争先

(一)持续做优“鞍心”营商品牌

69.全面加强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0.开展涉企营商环境问题整治化解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政府历史遗留失信问题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1.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制度,擦亮“信用城市”招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72.优化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只提交一次”“智能办”“在线开具证明”等数字化审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3.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4.加快基层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全覆盖建设,争取我市“一网通办”“一窗综办”走在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7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开展国企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引导国企树立强烈的开拓市场和自主经营意识,推进集团层面混改,实行骨干员工持股,通过改革改出好结构、好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属相关国有企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6.推进国企专业化整合,聚焦主责主业,把资源向主业集聚、向优势企业集聚,实现强身健体、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属相关国有企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7.深化央地合作,做好主动服务,让中省直企业在鞍山找到“家”的感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8.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落地落细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9.优化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0.加强企业家能力素质培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1.严控涉企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82.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着力推进高水平开放

83.统筹贸易通道和平台建设,加快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六体系两平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4.建成鞍山陆港保税物流中心,推进保税仓库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鞍山海关,立山区政府

85.推动鞍山成为中欧班列首发城市,力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达到6.5亿美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海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鞍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6.加大对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招商力度,鼓励丹佛斯、日本工装等行业头部企业扩大在鞍投资,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实现倍增。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7.多措并举扩大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友城网络,深化鞍宁合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8.深度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和辽东绿色经济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都市圈工作专项推进组、辽东绿色经济区工作专项推进组成员单位

六、抓基础强产业,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力争先

(一)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89.严守耕地红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0.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在全省率先完成基本农田高标准改造,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5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3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91.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引进推广玉米、水稻新品种1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2.做大做强现代农业,支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3.持续壮大南果梨、稻米、畜禽、食用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优势产业链规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扎实推进县域建设

94.支持海城、台安、岫岩创建文明县城。

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95.压茬推进中心镇建设,创建美丽宜居示范镇1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6.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健全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7.新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720公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8.新建美丽宜居乡村6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扎实推进农村改革

99.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三资监管+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试点,有效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1.探索“保险+期货”“生资抵押”等农业金融保险新模式,破解农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0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实施乡村振兴衔接项目1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3.健全经营主体和脱贫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族和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抓创新提素质,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上奋力争先

(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04.发挥知名示范公办幼儿园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公办园集团化,实现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5.巩固“双减”成果,消除大校额9所,发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6.完善高中课程标准、课堂教学专题培训,推进高中多元特色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7.支持辽宁科技大学内涵式发展,推进师范学院硕士单位建设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8.组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建成公共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赋能

109.制定提高“三率”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0.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加快千山湾科技园和钢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1.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成功。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112.联合国内知名行业协会、学会在鞍举办学术论坛。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113.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4.支持海城市申报国家级创新型县(市)。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海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15.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6.加快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7.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5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8.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10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9.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力争突破60%。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辽宁科技大学,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0.技术合同登记额超过17亿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1.实施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风险补偿+担保+贴息”鞍科贷品牌。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2.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4.新增“雏鹰”“瞪羚”企业22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5.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5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增强人才引领驱动

126.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引育更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海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带土移植”项目15个。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7.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8.升级“钢都英才卡”,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最优保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抓建管增韧性,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上奋力争先

(一)更高标准规划城市

129.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更大力度精细管理城市

130.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市水务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1.全面建设光网、双千兆城市。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2.新改建5G基站1330个。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3.围绕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扩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4.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5.加强市政设施、街设家具、停车泊位、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专项整治,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更高品质加快城市更新

136.改造老旧小区20个140万平方米,确保当年开工、当年竣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37.完善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城市综合提升PPP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8.打造园林大道、中华路、山南街等城市更新示范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城投集团,铁东区政府、立山区政府

139.打通大庆街、东变街等断头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城投集团,铁东区政府、立山区政府

140.新建智慧停车场3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1.拓展鞍山机场服务功能,开通货运航空,完成民航配套设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鞍山机场等相关部门

142.改造城区燃气供水供热管网210公里。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建投集团、市属相关国有企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3.改造供水二次加压泵站20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建投集团等市属相关国有企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4.实施调军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0项电力工程和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5.建设永乐、南沙河樱山路体育公园和150个口袋公园。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6.建成玉佛山“云上钢道”、“千山湾”滨河绿道等景观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抓攻坚重整改,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上奋力争先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47.坚决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限销号,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取信于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8.统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治理,加强矿山扬尘治理管控,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优良天数达到322天以上,PM2.5浓度保持国家二级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49.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容,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南沙河综合整治、运粮河流域排水改造等项目,确保17个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0.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

151.开工建设市政污泥处置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152.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

153.全面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倍增计划”,治理311.24公顷,创建绿色矿山13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4.全面推行“林长制”,完成人工造林1.45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5.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6.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157.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8.加快钢铁、菱镁行业绿色转型,培育10户以上绿色制造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9.重点推进恒盛铸业烧结机升级改造等30个节能改造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0.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1.扩大利用鞍钢余热供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市供热集团、鞍山钢铁集团、鞍设集团

162.发展废钢产业,建设500万吨废钢加工基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抓实事谋福祉,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奋力争先

(一)优先稳就业、保就业

163.落实“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确保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人数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4.实施“援企护航”等稳岗扩岗专项行动,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织密多层次社会保障网

165.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供养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6.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7.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牵头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9.实施社区强基工程,提档升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智慧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健康鞍山

170.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加强疫苗接种。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71.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呼吸、烧伤、神经、心血管等15个专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72.加快推进医大鞍山医院住院大楼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73.打造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岫岩县政府

174.继续推进街道(乡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176.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鞍山段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7.支持贾台商周遗址、惜字塔、汤岗子温泉疗养别墅晋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8.新建城市书屋10个。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9.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100场。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0.举办国风2023鞍博奇妙夜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民俗文化节等演出展演。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1.举办都市圈篮球、乒乓球邀请赛等赛事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2.开展冰雪嘉年华、自行车骑游等全民健身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3.投放城乡健身路径80套,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守底线防风险,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奋力争先

(一)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184.稳妥推进鞍山银行和全市农商系统改革。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铁西区政府、鞍山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185.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6.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87.加强市县两级应急执法体系建设,建成智慧应急平台。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8.强化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9.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鞍山

190.发挥“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作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域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域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

191.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2.推进“情指行”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93.深化“登门行动”“警网联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4.抓实“六强两重”强基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5.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相关单位

196.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7.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鞍山军分区、鞍钢集团公司、鞍山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198.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199.做好民族宗教、新闻广电、双拥共建、人民防空、气象地震、援藏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族和宗教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防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十二、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

200.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效书写担当、诠释忠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坚持人民至上

201.持续提高12345平台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

牵头单位:市党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完善群众来信来访、企业直接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持依法行政

203.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4.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筹备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城区政府

20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6.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坚持务实高效

207.大力精文减会,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着力为基层减负增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8.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牵头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9.强化政务督查,以实绩论英雄,让优秀者优先,让吃苦者吃香。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坚持清正廉洁

210.紧盯民生保障、重大项目、能源资源、司法执法、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在狠抓落实上动真章、见实效,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五个一”(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实施闭环管理。

二是协同推进,形成系统合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形成系统合力。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统筹抓总、整体推进。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服务,坚持人民立场、转身向下抓落实,及时了解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细化措施,全力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落实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把《方案》确定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地区、部门、支撑企业和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设定进度目标、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以量化指标衡量工作绩效。各责任单位也要对照《方案》按照分工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四是严督实考,全程跟进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问效和绩效考核,做到真督实考,紧盯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斗争精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运用暗访督查、线索核查等手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