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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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1项: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鞍山仅为79%。

二、整改目标

实现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

三、整改措施

1.加大推进机械化清扫工作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

2.向铁西区政府下发整改通知,要求2021年4月底前具备机械化清扫能力,并跟踪推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于85%的主要原因为铁西区原机械化车辆不足,机械化清扫率仅为20% ,为此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多次下函及督促、指导铁西区完成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任务要求,铁西区采取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购买,现已完成此工作目标,机械化清扫车辆已上道运行作业。铁西区投入500余万元已购置大型机械清扫车辆5台,小型高压路面冲洗车辆 15 台,城区主干道已实施机械化清扫。加原有2台洒水车及1台雾炮车对城区内主干道进行洒水降尘及机械化清扫作业。目前我市机械化清扫率已由原来的79%上升为92%,完成了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的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