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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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4: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流于表面,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不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鞍住建发〔20213号)。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3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一,制定了《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鞍住建发〔20213号)、《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各方责任、整改标准。

第二,202148日和79日,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现场会。通过到优秀工地现场观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介绍先进经验,现场交流讨论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高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扬尘管控。

第三,安排专人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文件,限时整改。全年下发《关于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督办单》13份,《关于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的执法建议书》3份,追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经过整改,使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此项任务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已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