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4: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流于表面,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不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鞍住建发〔2021〕3号)。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3、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一,制定了《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鞍住建发〔2021〕3号)、《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各方责任、整改标准。
第二,2021年4月8日和7月9日,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现场会。通过到优秀工地现场观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介绍先进经验,现场交流讨论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高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扬尘管控。
第三,安排专人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文件,限时整改。全年下发《关于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督办单》13份,《关于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的执法建议书》3份,追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经过整改,使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此项任务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已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