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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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5: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二、整改目标

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

三、整改措施

1、市住建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地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市住建部门强化对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力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一,市住建部门制定了《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鞍住建发〔20213号)、《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地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第二,市住建部门强化对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安排专人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文件,限时整改。全年下发《关于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督办单》13份,《关于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的执法建议书》3份,追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力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

经过整改,全市建筑工地均落实了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此项任务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已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