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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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9:鞍山市鞍山经济开发区市政污水井有污水冒出,形成直径约8米有异味的污水坑塘,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二、整改目标

确保东台截流管网污水不外溢

三、整改措施

1、加快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度,2021年通水调试。

2、加强管网巡查,保障管网完好率,防止因管网破损产生漏水问题。

3、进一步加强合理调度,避免再出现雨污合流水从东台污水厂前管网检查井溢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了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1年8月工程全部竣工,2021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由于极端天气情况造成污水溢出现象概率。

2、为保证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由排水维修养护单位安排专业队伍,对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如设施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票处理及时进行维修。巡视内容主要包括井具缺损、闸门完好、管道塌陷、违章占压、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其他情况。确保排水设施完好防止出现管网破损情况。

3、针对闸门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闸门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泵站日常管理确保泵站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