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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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3:东台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应于2018年底建成,截至督察进驻,才开工建设才4个月,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待发挥。

二、整改目标

完成环保验收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实现通水调试。

2、2021年完成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8月东台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竣工验收,2021年9月已完成环保验收。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