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3:东台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应于2018年底建成,截至督察进驻,才开工建设才4个月,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待发挥。
二、整改目标
完成环保验收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实现通水调试。
2、2021年完成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8月东台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竣工验收,2021年9月已完成环保验收。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日,增加污水厂处理能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