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3-00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3-03-17 文  号 鞍政发〔2023〕3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健康鞍山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标本兼治、重在长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规范行业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和全民整体素质,共建共享美丽和谐家园,助力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打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钢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实施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双重领导”责任制,即以各地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军地协同、企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健全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卫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绩长效保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城乡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城市创建与管理的浓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卫生城市管理中的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市容市貌,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坚决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卫组织管理。推进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市县(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要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体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将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内容纳入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含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维护、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巩卫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海城市要在2025年前、台安县和岫岩县要在2030年前通过省级考核评审。到2025年,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各有1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并通过省级考核评审。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禁烟控烟、全民健身、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相关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进家庭”,普及健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建设维护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做到卫生保洁全覆盖;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及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边坡垃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挂等现象。加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管理,规范城乡居民饲养宠物行为,有效处置畜禽粪污。强化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及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管理,杜绝“十乱”现象。铁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驻鞍部队要发扬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巩卫、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地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军分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稳步推进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成区与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建设符合规范要求,要实行分区经营,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切实维护农贸市场秩序。重点落实市场主办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等标识的设置。市场经营摊位及人员持证亮证经营,个人卫生状况良好。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经营区域货物摆放整齐,熟食摊点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市场卫生整洁、有序规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水质100%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各级水功能区达到相关要求,未划定功能区水质不低于四类,无地下水超采、乱排污水问题,无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无烟囱排黑烟,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防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辖区内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统一处置,确保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亮证合法经营;大力推进控烟、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规范中小学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按规定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以及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督促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鞍山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设施。大力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倡导“光盘行动”,依法整治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严防重大食物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监测评估,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水平。规范发热门诊、发热诊室设置,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院感防控管理能力,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扎实有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符合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持良好医疗秩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病媒生物防制体系。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日常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治理、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时更新病媒生物孳生地信息,加强对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切实从源头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长效管理组织机制。成立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巩卫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领导小组下成立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新闻宣传等8个工作专班及4个督导检查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各村(社区)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紧盯本部门、本行业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探索有效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健全行业规范和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三)建立网格责任管理制度。按照部门包区、区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社区包小区(楼栋)建立四级网格,施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的四定原则,建立区包点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长+网格员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负责片区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创卫达标工作。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后,将之纳入社区网格体系管理,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四)建立“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制度。所有单位严格执行《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门前责任区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污水,无店外占道经营,无私搭乱建、乱涂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拉乱挂,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附属设施完好、整洁;花草树木和其他市政绿化维护良好。所有单位、社区、场所做到“门内达标”,室外区域明确卫生责任区,制度健全、职责落实到人,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厕所管护到位,“四害”密度达标;室内卫生整齐清洁,窗明几净。

(五)建立“爱国卫生日”制度。市、区及各级各类单位制定实施计划、排班表等相关措施,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学生等,在每周五下午开展以单位、市场、居民区、道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场所为主的清理整治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小广告等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长效坚持“爱国卫生日”制度。

(六)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强化督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督导检查组持续开展卫生城常态化检查,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结果。每月对各地区检查结果打分排名并通报全市,不断促进整改、补齐短板,提升全市卫生城市创建水平。

(七)建立投诉机制。12345接诉即办中心及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平台,长期接受环境卫生脏乱差、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农贸市场和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不到位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城市现象的投诉举报。情况经查实后,即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可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巩卫、支持巩卫、参与巩卫、监督巩卫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履职尽责、上下联动、军民共建、相互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巩卫工作合力。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建立县(区)级领导挂钩负责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班子同志实行“一对一”挂钩机制,负责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巩卫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牢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积极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巩卫风采,全面营造广大群众知晓巩卫、关注巩卫、支持巩卫、参与巩卫的浓厚氛围。同时,开辟群众曝光专栏,切实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行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附件: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鞍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忠昆 市长

副组长:郭志强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周英秋 副市长

    孙 平 副市长

    陆荐援 副市长

    姜乃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广新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梁 然 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海文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沈树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副主任

    熊利民 市委编办主任

    许久品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晨子 市委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 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咏梅 市教育局局长

    杜利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玉娜 市民政局局长

    刘保义 市司法局局长

    张 弘 市财政局局长

    何可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延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栾卫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真昕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飞 市水利局局长

    胡 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庞升亮 市商务局局长

    赵 萍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崔艳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鹏林 市应急局局长

    曹春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新凯 市医保局局长

    毕梦醒 市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钟晓川 团市委书记

    王皎玉 市妇联主席

    宗培楠 铁东区政府区长

    丁坤斌 铁西区政府区长

    韩 松 立山区政府区长

    赵宇旭 千山区政府区长

    郑思南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东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国林 鞍山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杨 立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兰艳丰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徐晓峰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段长

    左俊杰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惠钧 鞍山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纪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于 涛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崔艳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