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委〔2023〕20号
2022年,鞍山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的领导持续加强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了市政府常务会讲法制度,健全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实现了重要部署必讲法治要求、重要文件必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三重一大”决策必听专业法律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终述法工作,建立各县(市)区月度专题述法制度。鞍山市获评辽宁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制定并印发《鞍山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执法领域共性问题12项、具体问题69项,其中共性问题已整改8项,具体问题完成整改43项。制定《鞍山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筹备搭建了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持续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证明事项清单梳理调整工作,最终确认证明事项227项,较去年减少307项,对其中43项开展告知承诺制。强化信用制度创新,制定了《鞍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率先出台了《鞍山市推动社会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领跑全省地级城市。
(三)行政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编制了市政府202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和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议案提报市人大审议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常态化评估机制,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88件,拟修改废止13件。
(四)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则》《鞍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履行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193件;全年涉法事项审查110件,法律顾问共参与152人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及建议78份,采纳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
完善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9年以来实现全地区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推动成立符合全市执法实际的5支独立主体综合行政执法队;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面向29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检查行政执法案卷1328册,纠正瑕疵执法案卷385册;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函56份,清理人岗不适执法人员1024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内率先启动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公布实施覆盖23个执法领域,1043个免罚事项清单,累计实施包容免罚95678次,罚金类免除共计560余万元;不断规范指导自由裁量权,出台《鞍山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公布正面负面典型案例10个。
(六)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
制定印发了《鞍山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鞍山市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及《鞍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全市组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11支(含各县区消防大队),民兵应急连7支;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鞍山市应急救援服务协会等社会救援队伍3支;非煤矿山救护队3支,危险化学品救援队1支;森林扑火救援队伍7支,应急救援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体系更加完善。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成立24个专项工作组,组建13支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共164人,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的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
(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全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174个。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55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率100%,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2022年现有在册矫正对象1510人,信息化核查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为0.1%。有序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鞍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推进集中复议管辖。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4件,结案154件,维持率60%,和解率17%,综合纠错率13%。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2021年大幅提升,2022年12月出庭应诉率达到93%。越级信访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进京访总量同比下降84.42%,去省访总量同比下降56.43%。
(八)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13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2022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受理诉求150.73万件,办结率99%,满意率98%。创新实施联动审计,实行市县两级预算执行一体化审计。指导县区与市本级同步开展审计工作,使审计问题可对照、审计方法可参照、审计指导更细致。依托市信用平台,归集涉企信用信息超过11.2亿条,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知识产权等多领域的数据,打牢了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数据基础。
(九)数字赋能政府加速推进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市各执法部门实现了监管部门应用平台“全覆盖”;监管事项进平台“全覆盖”;部门联合检查业务“全覆盖”的三个百分百。提升“一网通办”质效,市县两级1万余项政务事项依托一体化平台提供标准化服务。全市累计制作电子证照215种,132项服务事项上线“辽事通”实现“掌上办”。推进政务服务“四减”改革,全市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80.95%、平均办理环节压缩至2.35个、平均申请材料减少到3.38个、平均跑动次数减少至0.18次。全市37个各级政务服务中心、95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77个便民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十)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一是制定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统筹开展法治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战“疫”普法小课堂》系列视频21期,绘制发放口袋书1万余册。积极构建“点线面”立体普法新格局,全年开展普法活动9000余场,拍摄普法短视频50余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3500余名,推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20余篇法治宣传作品被《法治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采用。二是做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派210余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市1171个村(社区),办理法律事务总数4632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65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执法职能尚未有效衔接。二是在普法责任制落实上,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法治文化精品不多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市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力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鞍山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二)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
统筹“立执司守”,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攻坚”。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立法前瞻性引领性
注重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调研的针对性,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使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层级执法权限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沉,及时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格局。
(五)构建全链条合法性审核机制,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制定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六)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提升法治宣传力度
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和法治乡村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