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辽宁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23年4月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LN2020LD0914AS051.鞍钢集团鞍千矿业露天开采矿石,造成噪声、扬尘污染。2.未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暨眼前山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0号)第四项及第六项规定。鞍山市1.经查,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矿业”)位于高新区齐大山镇,2006年建成投产,是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露天采场由许东沟、哑巴岭和西大背三个采区组成,铁矿石量约1500万吨/年。采矿作业由钻孔、爆破、凿岩、装卸、运输等环节组成,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2.(1)原国家环保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暨眼前山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0号)(以下简称“批复”)第四项规定,积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做好尾矿库、排土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以及露天采区300米范围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制订搬迁计划,细化搬迁方案,在具体项目实施阶段予以落实。批复第六项规定,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炸药和起爆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作业,排土场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基底应设置排水系统,坡角处采用大块石填筑,加强坝体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下游金家岭村实施搬迁。(2)经千山区齐大山镇人民政府确认,齐大山镇金家岭村80户村民所在地块,为国家环保部(环审〔2012〕20号)第四项及第六项规定涉及村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目前已将该地块纳入征地范围内。采场牙轮钻机采取钻头喷水和采用集尘罩两种方式消除扬尘;粗破站井口安装有水喷淋设施,用来控制矿石车辆翻卸时产生的扬尘;运输道路采取水罐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2013年至今,分别对停用排土场及采矿场周边复垦绿化约26万平方米;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工程正在建设,预计2020年10月份投放使用。目前,鞍千矿业采矿方式为深凹式露天开采,爆破、凿岩位于采矿坑内,且白天作业。2020年第二季度《检测报告》(GOBAAVBZ95760006、LNYX委2020(W)-157-1)数据显示噪声和粉尘排放达标。虽然监测达标,但遇有大风天气条件下矿区还会引起扬尘,影响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属实1.鞍千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尘措施,采场大型钻机均安装捕尘罩抑制作业扬尘,潜孔钻采用负压吸尘到集尘袋等方式抑制扬尘;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及噪声;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有效抑尘卸货时产生的扬尘;采场道路及排土场采取水车洒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湿润;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确保有效抑尘。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哑巴岭采用汽车排岩,运输卸料部位采用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2.(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动迁范围包括金家岭村244户,高新区管理会为拆迁工作主体责任。现已谈迁完成50余户,待高新区管委会下发搬迁补偿后立即搬离。鞍千公司为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排土场按标准设置截洪沟等设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爆破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滑坡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事故应急预案。(2)2022年对边坡及排土场复垦13.81公顷,制定《鞍千公司大风天气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6级风以上天气根据矿业公司指令停止排岩作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边环境监测。 
2LN2020LD0914AS08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造成粉尘污染,对地下水严重污染、排岩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辽阳市盛兴养殖场生产。鞍山市经调查,坐落于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和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的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其中,群众投诉位于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排岩场产生粉尘和噪声影响到辽阳市盛兴养殖场生产,属于跨界污染,2019年省厅在辽阳市宏伟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上明确,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坐落在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企业的环境监管由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管辖。属实 此件已移交辽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LN2020LD0914AS09举报人称眼前山矿山,鞍千矿业,西大背排岩厂未落实环保部环审〔2012〕20号文件和环办函〔2014〕1679号文件相关要求,在露天采矿过程中产生粉尘和炮震影响周边居民。鞍山市经调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于2012年按原国家环保部环评批复文件(环审〔2012〕20号)要求转入井下开采,目前正在建设中。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矿业”)露天采场由许东沟、哑巴岭和西大背三个采区组成,铁矿石量约1500万吨/年。采矿作业由钻孔、爆破、凿岩、装卸、运输等环节组成,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西大背排岩场是鞍千矿业三大排岩场之一,局部场地投入使用。   关于“未落实环保部环审〔2012〕20号文件和环办函(2014)1679号文件相关要求”问题。经千山区齐大山镇人民政府确认,齐大山镇金家岭村80户村民所在地块,为国家环保部(环审〔2012〕20号)第四项及第六项规定涉及村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目前未将该地块纳入征地范围内。   针对“露天采矿过程中产生粉尘和炮震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赴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矿业分公司现场检查核实,经查,反映的问题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矿业分公司采场爆破点距离附近居民最近距离约650米(利用专业测量设备测量),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离(300米)的标准,因此,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但是进行爆破作业时采场周围确实存在扬尘和震动问题。采场牙轮钻机采取钻头喷水和采用扑尘罩两种方式消除扬尘;粗破站井口安装有水喷淋设施,用来控制矿石车辆翻卸时产生的扬尘;运输道路采取水罐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2013年至今,分别对停用排土场及采矿场周边复垦绿化约26万平方米;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工程正在建设,预计10月份投放使用;2020年矿业公司计划投资376.18万元对西大背等停用排土场进行绿化复垦,该工程已施工。目前,鞍千矿业采矿方式为深凹式露天开采,爆破、凿岩位于采矿坑内,且白天作业。按排污许可要求每季度《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粉尘排放达标。虽然监测达标,但遇有大风天气条件下矿区还会引起扬尘,影响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排放。属实1.眼前山铁矿采用汽运排岩,采取道路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鞍千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尘措施,采场大型钻机均安装捕尘罩抑制作业扬尘,潜孔钻采用负压吸尘到集尘袋等方式抑制扬尘;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及噪声;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有效抑尘卸货时产生的扬尘;采场道路及排土场采取水车洒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湿润;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确保有效抑尘。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哑巴岭采用汽车排岩,运输卸料部位采用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3.(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动迁范围包括金家岭村244户,高新区管理会为拆迁工作主体责任。现已谈迁完成50余户,待高新区管委会下发搬迁补偿后立即搬离。鞍千公司为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排土场按标准设置截洪沟等设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爆破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滑坡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事故应急预案。(2)2022年对边坡及排土场复垦13.81公顷,制定《鞍千公司大风天气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6级风以上天气根据矿业公司指令停止排岩作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边环境监测。 
4LN2020LD0915AS072015年12月齐选矿(为鞍钢所属企业)精矿粉管道破裂,约几百吨精矿粉污染樱桃园村2亩半土地。诉求尽快清除精矿粉,达到复垦。鞍山市2015年12月12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选厂输送铁精粉的地下管道,在途经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时,精矿粉管道发生爆裂,泄露出的铁精粉流到5户村民约7.55亩土地上。保险公司启动赔偿程序后,4户村民得到赔偿,并完成所有土地上精矿粉清理,仅剩投诉人2.5亩转租土地,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未能及时清理。2017年5月1日,原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受影响土地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土壤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2018年3月28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信访人相关诉讼请求,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12月30日,铁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齐选厂赔偿信访投诉人5万元,驳回信访人其它诉讼请求。齐选厂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终审判决,维持铁东区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2020年11月14日,齐选厂征得信访人同意后,派人到现场进行精矿粉清理,但在准备实施作业时,却被等候在现场的信访人制止。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间,信访人曾向8890平台及市生态环境局投诉,经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协调,2021年4月6日,齐选厂工作人员以及信访人到受损土地清理精矿粉,正在准备作业时,齐大山派出所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告知现场负责人,信访人以盗窃精矿粉为由报案,要求齐选厂暂停清理。2006年起,樱桃园村村民已饮用自来水。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间,信访人曾向8890平台及市生态环境局投诉,经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协调,2021年4月6日,齐选厂工作人员以及信访人到受损土地清理精矿粉,正在准备作业时,齐大山派出所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告知现场负责人,信访人以盗窃精矿粉为由报案,要求齐选厂暂停清理。经鞍山市立山区疾控中心2021年4月11日现场确认,投诉人反映的水井为非饮用水井。属实2021年4月12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选厂对信访人2.5亩转租土地上约300余吨的精矿粉进行清理,截止4月13日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客土覆盖工作。2021年4月13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选厂完成客土覆盖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省鞍山环境监测中心对受损转租地、2015年齐选厂已完成赔偿并恢复耕种的4块土地(受损转租地东侧1块土地、西侧2块土地、西南侧1块土地)、对受损转租地进行更换覆盖的客土、堆存在村公共用地尚未运走的精矿粉等7处点位进行取样分析,监测报告(鞍环监信字〔2021〕第202号),监测数据显示,土壤中各种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LN2020LX0915AS14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造成粉尘污染,对地下水严重污染、排岩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辽阳市盛兴养殖场生产。鞍山市经调查,坐落于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和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的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其中,群众投诉位于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排岩场产生粉尘和噪声影响到辽阳市盛兴养殖场生产,属于跨界污染,2019年省厅在辽阳市宏伟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上明确,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坐落在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企业的环境监管由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管辖。 属实此件已移交辽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LN2020LD0916AS02反映齐大山铁矿企业,翻矿石噪音扰民(凌晨4点左右放炮产生噪声和振动),粉尘严重污染环境,精矿粉污染土地。鞍山市经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北部倒装场(以下简称“倒装场”)位于千山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东南部,1997年建成投产。该场汽车翻卸矿石,产生噪声扰民。企业采矿区爆破作业只在昼间进行。因此,凌晨4点左右放炮产生噪声和振动不属实。2020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倒装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汽车翻卸矿石时水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倒装场地平面已洒水。《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粉尘无组织排放不超标。针对精矿粉污染土地问题。经现场核实,齐大山分公司精矿粉通过管线运输,由齐大山分公司选矿区经过桃山村到达鞍钢集团厂区。没有精矿粉管线经过樱桃园村。属实一、抑尘措施:1.采用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及作业面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2.采场牙轮钻机采用湿式作业及扑尘罩抑尘;3.北倒振动放矿、矿破、岩破、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喷淋抑尘;4.雾霾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公司生产部下达的限产、停产指令;5.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采场厂界粉尘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并出具监测报告;6.矿安全环保部门加强日常采场洒水抑尘情况监督检查,发现洒水不到位发生扬尘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当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二、噪声治理措施:1.2020年7月11日起,停止北部倒装场406#、408#两台电铲昼间及夜间作业,将两台电铲从生产场地迁移走。由两台反铲代替原406#、408#电铲作业,并且406#反铲夜间不作业;2.车辆翻卸矿石作业严格执行落斗复位后再运行,防止车斗后箱板撞击车斗噪音;3.反铲司机装车过程中严格执行车铲斗距铁路自翻车车斗箱底板最低位置装矿,减小矿石撞击车斗箱底噪音;4.为从根源上治理噪音,2020年8月由矿业公司委托矿山设计院对北部倒装场406#铲位及铁路线路迁移改设至原矿线砬子口东侧,距原倒装场东侧900米的山坳处,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完成;5.齐矿为从根本上解决原406#铲位翻卸及装车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对樱桃园村居民的影响,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该部位的翻卸及装车作业,工程机械设备即时撤出该区域,并在406#铲位入口处设置挡墙,封闭该作业区域。该区域至今封闭未生产。6.为减少铁矿放炮、振动放矿部位矿石翻卸及装车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齐矿投入220万元进行工程立项对振动放矿部位加装隔音板,该工程已于2021年12月3日入场施工已于2022年2月28日竣工。投入使用后,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实地监测,生产过程中,噪声达标排放。
7LN2020LD0917AS08鞍钢齐大山铁矿放炮、电动漏斗装车,振动、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果树、蔬菜。鞍山市经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齐大山分公司”)采矿场,位于千山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东南部,矿石产量约1700万吨/年。其中,爆破作业、北部倒装场电动漏斗装车等生产环节,分别产生振动和噪声。    针对“鞍钢齐大山铁矿采矿炮震振动扰民”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赴齐大山分公司现场检查核实,经查,反映的问题齐大山分公司采场爆破点距离附近居民最近距离约300米(利用专业测量设备测量),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离(300米)的标准,因此,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但是进行爆破作业时采场周围确实存在振动问题。    北部倒装场在夜间仅采用电动漏斗装车。2020年9月18日《监测报告》(鞍环监委字〔2020〕第227号(1/2))数据显示夜间时段(48dB(A))噪声未超标。   “粉尘污染果树、蔬菜”。2020年9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人员会同高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员赶赴齐大山镇樱桃园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位于齐大山镇樱桃园村的鞍钢采矿场附近无耕地,只有农户庭院内外种植的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由于前期降雨较多,地表还比较潮湿,现场未见明显扬尘,目观农作物叶片较清洁。属实一、严格按照“生产不扬尘,扬尘不生产”标准,落实以下抑尘措施:1.采用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及作业面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2.采场牙轮钻机采用湿式作业及扑尘罩抑尘;3.北倒振动放矿、矿破、岩破、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喷淋抑尘;4.雾霾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公司生产部下达的限产、停产指令;5.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采场厂界粉尘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并出具监测报告;6.矿安全环保部门加强日常采场洒水抑尘情况监督检查,发现洒水不到位发生扬尘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当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二、噪声治理措施:在噪声治理方面重点加强距离樱桃园村较近的北部倒装场及振动放矿区域的噪声治理。1.于2020年7月11日起,停止北部倒装场406#、408#两台电铲昼间及夜间作业,将两台电铲从生产场地迁移走。由两台反铲代替原406#、408#电铲作业,并且406#反铲夜间不作业;2.车辆翻卸矿石作业严格执行落斗复位后再运行,防止车斗后箱板撞击车斗噪音;3.反铲司机装车过程中严格执行车铲斗距铁路自翻车车斗箱底板最低位置装矿,减小矿石撞击车斗箱底噪音;4.为从根源上治理噪音,2020年8月由矿业公司委托矿山设计院对北部倒装场406#铲位及铁路线路迁移改设至原矿线砬子口东侧,距原倒装场东侧900米的山坳处,该工程投资381.5万元,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完成;5.齐矿为从根本上解决原406#铲位翻卸及装车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对樱桃园村居民的影响,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该部位的翻卸及装车作业,工程机械设备即时撤出该区域,并在406#铲位入口处设置挡墙,封闭该作业区域。该区域至今封闭未生产。6.为减少铁矿放炮、振动放矿部位矿石翻卸及装车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齐矿投入220万元进行工程立项对振动放矿部位加装隔音板,该工程已于2021年12月3日入场施工已于2022年2月28日竣工。投入使用后,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实地监测,生产过程中,噪声达标排放。7.为有效监督齐矿噪声日常排放情况,齐矿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季度对樱桃园村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值均达标,并出具监测报告。
8LN2020LD0917AS12举报人反映村周围矿区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鞍山市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矿区为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公司”)采区,位于千山区齐大山镇,2006年建成投产。露天采场由许东沟、哑巴岭和西大背三个采区组成,铁矿石量约1500万吨/年。采矿作业由钻孔、爆破、凿岩、装卸、运输等环节组成,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2020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鞍千公司采区现场检查时,发现采场牙轮钻机采取钻头喷水和采用集尘罩两种方式消除扬尘;粗破站井口安装有水喷淋设施,用来控制矿石车辆翻卸时产生的扬尘;运输道路采取水罐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2013年至今,分别对停用排土场及采矿场周边复垦绿化约26万平方米。鞍千公司是我市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检测报告》(LNYX委2020(W)-157-1)数据显示粉尘排放达标。属实鞍千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尘措施,采场大型钻机均安装捕尘罩抑制作业扬尘,潜孔钻采用负压吸尘到集尘袋等方式抑制扬尘;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有效抑尘卸货时产生的扬尘;采场道路及排土场采取水车洒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湿润;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确保有效抑尘。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哑巴岭采用汽车排岩,运输卸料部位采用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2020年12月投入生产使用,皮带采取全封闭的方式,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近几年鞍千公司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2022年对边坡及排土场复垦13.81公顷,制定《鞍千公司大风天气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6级风以上天气根据矿业公司指令停止排岩作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边环境监测。 
9LN2020LD0923AS14反映西大贝铁矿(隶属鞍千矿业)在12:30-15:00之间不定时放炮造成粉尘污染,污染农作物和饮用井水。鞍山市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西大背采区位于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公司”)矿区东部,2012年正式投产,产量300万吨/年。现该采区已经形成深凹露天矿坑,爆破作业每周约2-3次,爆破时间为上午11:40-12:00、下午15:00-15:30。   鞍千公司是我市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检测报告》(LNYX委2020(W)-157-1)数据显示粉尘排放达标。   经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派人现场核实确认,齐大山镇金湖新村金家岭西大贝铁矿附近耕地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附近农户庭院内外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蔬菜和果树。由于现场目视无法确认农作物是否受到污染。不属实鞍千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尘措施,采场大型钻机均安装捕尘罩抑制作业扬尘,潜孔钻采用负压吸尘到集尘袋等方式抑制扬尘;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有效抑尘卸货时产生的扬尘;采场道路及排土场采取水车洒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湿润;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确保有效抑尘。2022年对边坡及排土场复垦13.81公顷,制定《鞍千公司大风天气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6级风以上天气根据矿业公司指令停止排岩作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边环境监测。 
10LN2020LD0923AS05举报人对千山区齐大山矿山矿粉占农地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鞍山市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齐大山镇樱桃园村信访人的土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地里长满杂草,铁精粉没有清除。经查,2015年12月12日1时左右,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齐大山选矿厂输送铁精粉的地下管道,在途经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土地时,发生爆管事故,泄露出的铁精粉流到了信访人转租的土地上。2017年5月1日,环境监测机构对受污染的田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鞍环监信字〔2017〕第029号显示土壤中各种污染物指标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经过我局多次调解,企业的赔偿处理方案未能让信访人满意。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齐选厂赔偿信访人5万元。9月22日企业与信访人协商时,信访人要求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再增加4年的赔偿,否则不允许企业清除铁精粉。 属实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终审判决,齐选厂赔偿信访投诉人5万元,驳回信访人其它诉讼请求。2021年4月12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选厂对信访人2.5亩转租土地上约300余吨的精矿粉进行清理,截止4月13日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客土覆盖工作。2021年4月13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选厂完成客土覆盖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省鞍山环境监测中心对受损转租地、2015年齐选厂已完成赔偿并恢复耕种的4块土地(受损转租地东侧1块土地、西侧2块土地、西南侧1块土地)、对受损转租地进行更换覆盖的客土、堆存在村公共用地尚未运走的精矿粉等7处点位进行取样分析,监测报告(鞍环监信字〔2021〕第202号),监测数据显示,土壤中各种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1LN2020LX0925AS08鞍钢矿业鞍千矿业的眼前山排岩厂、西大背排岩厂未落实环保部环审〔2012〕20号文件和环办函〔2014〕1679号文件相关要求,在露天采矿过程中产生粉尘和炮震影响周边居民。鞍山市经查,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于2012年按原国家环保部环评批复文件(环审〔2012〕20号)要求转入井下开采,目前正在建设中。西大背采区及排岩场位于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公司”)矿区东部,2012年正式投产,产量300万吨/年。现该采区已经形成深凹露天矿坑,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发现采场牙轮钻机采取钻头喷水和采用扑尘罩两种方式消除扬尘;粗破站井口安装有水喷淋设施,用来控制矿石车辆翻卸时产生的扬尘;运输道路采取水罐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2013年至今,分别对停用排土场及采矿场周边复垦绿化约26万平方米。今年第二季度《检测报告》(LNYX委2020(W)-157-1)数据显示粉尘排放达标。    关于“未落实环保部环审〔2012〕20号文件和环办函〔2012〕1679号文件相关要求”问题。经千山区齐大山镇人民政府确认,齐大山镇金家岭村80户村民所在地块,为国家环保部(环审〔2012〕20号)第四项及第六项规定涉及村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目前已将该地块纳入征地范围内。    针对“露天采矿过程中产生粉尘和炮震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赴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矿业分公司现场检查核实,经查,反映的问题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矿业分公司采场爆破点距离附近居民最近距离约650米(利用专业测量设备测量),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离(300米)的标准,因此,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但是进行爆破作业时采场周围确实存在扬尘和震动问题。 属实1.眼前山铁矿采用汽运排岩,采取道路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鞍千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尘措施,采场大型钻机均安装捕尘罩抑制作业扬尘,潜孔钻采用负压吸尘到集尘袋等方式抑制扬尘;爆破采用微差起爆,减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有效抑尘卸货时产生的扬尘;采场道路及排土场采取水车洒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湿润;排岩机机头配有喷淋设施,确保有效抑尘。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哑巴岭采用汽车排岩,运输卸料部位采用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许东沟排岩场由汽车排岩方式改为皮带排岩方式。3.(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动迁范围包括金家岭村244户,高新区管理会为拆迁工作主体责任。现已谈迁完成50余户,待高新区管委会下发搬迁补偿后立即搬离。鞍千公司为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排土场按标准设置截洪沟等设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爆破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滑坡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事故应急预案。(2)2022年对边坡及排土场复垦13.81公顷,制定《鞍千公司大风天气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6级风以上天气根据矿业公司指令停止排岩作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边环境监测。 
12LN2020LD0925AS042.鞍钢电修厂长期异味扰民。鞍山市经查,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50号。为鞍钢提供电气设备运行和技术改造提供服务和保障。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班工作制(8时至17时),每周工作五天。厂区内共有5个作业厂房,其中西南侧三个厂房分别用于电机制造、变压器组装、电机修理后存放,东南侧厂房为电控柜集成业务,上述厂房均为手工组装及设备存放,无废气和粉尘产生。厂区南侧厂房为电机修理事业部主要从事电机修理业务,该厂房共安装3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其中2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用于线圈软化作业的罩式电加热器软化过程中的废气净化;另1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用于大型电热干燥箱干燥电机作业的废气净化。修理电机产生的废旧线圈作为废旧铜材由营口同发电线有限公司负责处理。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每半年监测一次,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