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8:水污染防治个别工作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强。《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督察发现,城市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4%,雨污混排成为河流污染的重要隐患。
二、整改目标
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
三、整改措施
1、2020年底前,完成劳动路3.1公里雨水暗渠建设,并实现通水。
2、2021年1月底前完成四方台路4公里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实现4公里雨污分流。
3、2021年年底,完成鞍山市建设大道、一环路、园林大道共6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鞍山市劳动路排水工程于2017年10月14日开工,2020年劳动路排水暗渠已完成3.1公里雨水暗渠建设并投入使用。
2、四方台路截流工程已于2021年2月10日竣工,完成四方台路4公里污水截流管网建设。
3、对一环路(建国大道至莘华路)、园林大道(一环路至河南路)、胜利北路(胜利路地道桥北至鞍辽界)等道路进行大修改造。截止目前,一环路、园林大道、建设大道共完成污水管线8682米,雨水管线5869米,总计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14.551公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