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2023年鞍山市拟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幅度向社会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4-14截止日期: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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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6%。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2%,城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4.3%,海台岫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6%。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提高7%。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享受本人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56元调整为689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14元调整为645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69元调整为598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525元调整为552元。

五、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4日-5月15日

六、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于4月30日前以传真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鞍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412—55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