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遗余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全力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底色。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鞍山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2022年,鞍山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个国控断面和7个省控断面全面达标,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将“推进美丽鞍山建设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实现新突破”作为十个方面新突破之一,明确了未来3年重点任务。按照总体工作目标,我市将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家园。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9%。
今年我市将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围绕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科技、农业、城乡建设六大领域,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实施钢铁、菱镁产业能耗双控管理,加强节能审查工作,探索用能权交易,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业园区。全面实施节约战略,推进鞍山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2023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8%。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者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全市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我市将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8项整改任务中剩余6项任务整改工作,重点推进需2023年底前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筹推进需2025年底前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确保按序时完成2023年度各项整改工作。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推动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推动海城市、铁西区2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继续实施“一区一策”整治。建立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菱镁等重点行业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紧盯石化、化工和油品储运销企业,强化LDAR、储罐、装卸等重点环节污染治理。加快实施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推进石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级改造,在推动绿色转型的同时,为项目落实落地腾出环境空间。开展柴油货车排放污染联合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建立重点企业运输电子台账,开展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工作,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启动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完成2022年度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8个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核查,监督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清缴履约。
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建立市以上考核断面重点监管单位清单,逐一落实考核断面与重点监管单位的响应关系,实现污染可追踪、可溯源、可管控。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基本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督促海城市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推动共建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生态廊道,强化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和监管。推动五道河、运粮河及小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水润辽宁”项目建设,推进大洋河等美丽河湖建设。全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推进乡镇级水源划定及勘界立标。
深入实施净土工程。按照全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组织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绿色化改造工程。实施农用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质量检查。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在61个美丽宜居村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环境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同时,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倍增计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466.1公顷。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新增绿色矿山13家。全力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取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