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渠道的公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次
为维护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将非法社会组织表现及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表现
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第二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举报渠道:
社会公众参与有关活动时,应注意核查该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全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可在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中查询)。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欢迎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12-5570171、0412-5570191
举报邮箱:lnasngo@163.com
举报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鞍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工管理科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