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
——“行政决策大家看”访谈活动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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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事项和裁量基准清单制度 推动行政执法领域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访鞍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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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付强,为大家介绍在“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持续推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方面,我市取得的阶段性进展,以及今年市司法局将出台的一系列推动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措施。

记者:付强科长,您好!首先请介绍一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付强:您好,今年一季度,市开展了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工作,确认了全地区行政执法主体202家,其中市(中、省)直部门45家。随着今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落地落实,我市现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6支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另外,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市设立了自然资源、劳动监察、节能监察、城市管理、人防监察、卫生健康等6支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方面,3月份,市司法局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了3556个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建立了《鞍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清单》,对应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科室与人员,并行政执法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面,我市在国内首创推行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2+1+N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实现了联合执法和事后备案的智慧化运行。

记者:在规范行政裁量适用方面,我市有哪些进展?

付强:行政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案件中适用的合法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执法相对人对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今年以来,我市对全地区35个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梳理确认,逐条对照法律法规,细分“不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层级。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同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调取了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1000余册,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载明具体标准”等,纠正案卷不规范类问题22项。

为减少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发生,我市在省内率先自主搭建了“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了全地区行政裁量基准及执法信息公示、数据汇总统计、投诉举报办理等行政执法的智慧化应用。同时,面向律师、记者、专家学者等社会群众选聘110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场主体中设立110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实时监督自由裁量权适用。

记者: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面,我市开展了哪些工作?

付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包容审慎监管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推动作用,坚持动态调整包容免罚事项清单。今年初,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印发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第三版清单覆盖26个执法领域、1050个事项,并明确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包容免罚工作台账》,实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制度化清单化,杜绝发生“人情式”免罚和“应免不免”的执法问题。

为了切实提高社会群众及市场主体对包容免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知晓度。我市启动了“鞍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审慎监管培训宣传”专项活动,要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张贴在各级各类办事大厅,以新闻、短片、稿件、生动案例等载体,开展法治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记者:今年围绕行政执法工作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我们还有那些重点工作安排:

付强:今年4月,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鞍山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鞍山市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下步,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88项具体任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我市将在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坚持刀刃向内,对七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法治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人员培训,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提升,以“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内驱力,实现与纪委监察监督、营商监督、社会监督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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