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下发督办通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督办要求,下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并安排专门科室进行跟踪检查。各被审计单位按要求积极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单位预算安排不规范问题。已将存量资金收缴财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关于应列未列预算支出问题。由于2019年预算编制已结束,市财政局拟考虑在2020年预算中安排列支。三是关于部门预算资金未实际支出问题。进一步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进行梳理,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力度,逐步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四是关于财政预算支出执行不均衡问题。市财政局将准确把握财政收支走势,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五是关于滞留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9年5月对全面开放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调减。六是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将2016年及以前年度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收回。七是关于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已逐步分解下达。八是关于财政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问题。已进行清理,提高库款保障水平。九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确认上缴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暂存款转为非税收入。十是关于未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问题。已制定相关办法。十一是关于一般债券资金在债务单位闲置问题。闲置的一般债券资金已安排支出。十二是关于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在县(市)区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各县(市)区已拨付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十三是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未按期使用问题。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招投标。十四是关于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已拨付相关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二是关于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规范财务核算。四是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所有工程设计都已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五是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健全了办公用品、涉案财物管理等内控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有12个项目因主体变更、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原因,存在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按期开工和不能按期完工等问题。截至目前3个项目已完工,9个项目正在逐步推进。

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地区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更新,系统中对死亡人员进行了标记。二是关于部分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截至目前,1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计划变更已得到批复。三是关于向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发放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将错发的补助金追回。

五、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地区未制定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问题。现已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关于未严格落实低保经办及相关人员备案管理制度问题。相关县(市)区开展档案排查,对未执行备案的进行备案登记存档。三是关于未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问题。相关县(市)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四是关于未严格执行低保待遇提标要求问题。已补发低保金3.89万元。五是关于代理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一卡通”服务费、挂失费问题。社会救助对象办理“一卡通”补卡等业务不再收取费用。六是关于未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问题。已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七是关于低保对象认定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各级低保经办机构共追回低保金32万元。八是关于低保对象审批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按照审计要求,对低保档案进行复核,补齐档案要件,完善档案信息登记规范管理。

六、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截留应上缴市级非税收入问题。相关单位拟通过年终财政结算上解方式上缴。二是关于涉案资金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问题。相关单位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涉案资金管理。三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超期未退还问题。目前已退还保证金3.7万元。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下发督办通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督办要求,下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并安排专门科室进行跟踪检查。各被审计单位按要求积极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单位预算安排不规范问题。已将存量资金收缴财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关于应列未列预算支出问题。由于2019年预算编制已结束,市财政局拟考虑在2020年预算中安排列支。三是关于部门预算资金未实际支出问题。进一步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进行梳理,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力度,逐步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四是关于财政预算支出执行不均衡问题。市财政局将准确把握财政收支走势,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五是关于滞留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9年5月对全面开放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调减。六是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将2016年及以前年度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收回。七是关于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已逐步分解下达。八是关于财政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问题。已进行清理,提高库款保障水平。九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确认上缴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暂存款转为非税收入。十是关于未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问题。已制定相关办法。十一是关于一般债券资金在债务单位闲置问题。闲置的一般债券资金已安排支出。十二是关于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在县(市)区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各县(市)区已拨付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十三是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未按期使用问题。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招投标。十四是关于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已拨付相关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二是关于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规范财务核算。四是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所有工程设计都已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五是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健全了办公用品、涉案财物管理等内控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有12个项目因主体变更、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原因,存在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按期开工和不能按期完工等问题。截至目前3个项目已完工,9个项目正在逐步推进。

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地区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更新,系统中对死亡人员进行了标记。二是关于部分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截至目前,1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计划变更已得到批复。三是关于向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发放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将错发的补助金追回。

五、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地区未制定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问题。现已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关于未严格落实低保经办及相关人员备案管理制度问题。相关县(市)区开展档案排查,对未执行备案的进行备案登记存档。三是关于未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问题。相关县(市)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四是关于未严格执行低保待遇提标要求问题。已补发低保金3.89万元。五是关于代理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一卡通”服务费、挂失费问题。社会救助对象办理“一卡通”补卡等业务不再收取费用。六是关于未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问题。已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七是关于低保对象认定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各级低保经办机构共追回低保金32万元。八是关于低保对象审批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按照审计要求,对低保档案进行复核,补齐档案要件,完善档案信息登记规范管理。

六、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截留应上缴市级非税收入问题。相关单位拟通过年终财政结算上解方式上缴。二是关于涉案资金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问题。相关单位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涉案资金管理。三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超期未退还问题。目前已退还保证金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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