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力度,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深究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积极督促各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落实。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债务利息支出未能编入预算问题。市财政局将规范预算编制,逐步将政府债务利息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关于代编预算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规范代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三是关于应收未收部门存量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已收缴存量资金。四是关于无相关依据分配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支出范围,坚持资金分配有依据。五是关于未按级次分配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六是关于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市财政局今后将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七是关于未及时拨付医疗和防火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今后将根据预算单位隶属关系和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八是关于应列未列利息支出问题。市财政局将采取盘活存量资金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等方式增加财力,尽早按会计准则要求列支相关利息支出。九是关于政府采购专户未清理问题。市财政局已对沉淀资金按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清理。十是关于虚增非税收入问题。市财政局已将相关指标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十一是关于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问题。市财政局现已制定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十二是关于部分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相关项目单位补充填报绩效目标。十三是绩效管理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市财政局将逐步完善绩效管理流程,完善预算、国库、绩效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管理仍需强化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上缴结转结余资金,调整报表确保账表一致。二是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产权主体,对未进成本、账实不符等情况予以补记或调账处理。四是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依然薄弱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五是关于财务管理亟需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政策文件。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相关工程项目正在积极整改。二是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相关项目正在按照设计要求补充施工。三是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项目已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四是关于个别单位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做调账处理。五是关于部分补助类资金发放不合规问题。相关地区已收回并上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各类补贴。六是关于个别转移支付资金未配套问题。相关地区已配套转移支付资金。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存在重复收费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罚款,对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及遗属待遇做停发处理,督促其返还违规领取的遗属补助费。二是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方式规避医保控费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违约处理通知书,并处以2倍罚款。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扶贫资产均已完成清查和确权工作,部分项目已竣工。二是关于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不及时问题。相关乡镇的村级电站已将未及时分配的光伏发电收益全部分配完毕。三是关于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地区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中,同时在增量工程中优先安排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劳务。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已要求各采矿权人对号入座,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建立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矿山企业三方监管机制。三是关于财政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管理混乱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用于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无关的支出做调账处理。四是关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部分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正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五是关于部分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或耕地问题。相关部门已对问题企业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