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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河湖安澜 鞍山发布《总河长令》
信息来源:鞍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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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鞍山市河长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第3号令签发,公布了《关于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压茬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任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能力,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坚守河湖安澜底线,纵深推进河长制有能有效。

据了解,《总河长令》公布的《决定》主要包括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动河长制有能有效、强化责任担当压茬推进河湖管护任务、保障河湖安澜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等内容,要求全市各级河长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提高履职尽责本领,熟练掌握防洪抢险、河湖管理、生态保护基本要领,及时了解所负责河湖的水情、险情、工情信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同时,《总河长令》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的巡河频次,汛期和污染问题频发区域要加密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县级河长要加强会议调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县级河长要抓紧完善与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机制,形成依法治水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推动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护合力,协同推进河湖管护相关工作。

在压茬推进河湖管护任务方面,《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人员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中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继续完善、应用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河长名录和巡河管理数据,保证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息系统广泛应用。按时完成国家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为保护河湖安澜,我市将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行动,《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全面深入实施“三大专项行动”,即重点河流河道清障行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及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河道行洪畅通,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确保全市河湖安澜。


 

保护河湖安澜 鞍山发布《总河长令》
信息来源:鞍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日前,《鞍山市河长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第3号令签发,公布了《关于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压茬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任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能力,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坚守河湖安澜底线,纵深推进河长制有能有效。

据了解,《总河长令》公布的《决定》主要包括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动河长制有能有效、强化责任担当压茬推进河湖管护任务、保障河湖安澜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等内容,要求全市各级河长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提高履职尽责本领,熟练掌握防洪抢险、河湖管理、生态保护基本要领,及时了解所负责河湖的水情、险情、工情信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同时,《总河长令》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的巡河频次,汛期和污染问题频发区域要加密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县级河长要加强会议调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县级河长要抓紧完善与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机制,形成依法治水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推动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护合力,协同推进河湖管护相关工作。

在压茬推进河湖管护任务方面,《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人员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中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继续完善、应用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河长名录和巡河管理数据,保证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息系统广泛应用。按时完成国家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为保护河湖安澜,我市将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行动,《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全面深入实施“三大专项行动”,即重点河流河道清障行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及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河道行洪畅通,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确保全市河湖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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