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23〕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
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

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全国、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技术先进、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落实省气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鞍山高影响天气关键影响机制研究。开展岫岩暴雨成因研究。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风险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部门间科技发展协同协作体制机制,推动气象科研业务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有效衔接。优化完善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成果转化、业务准入及奖励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三)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增设固态降水监测设备,加强自动气象站运行维护并开展升级改造,实现4要素以上和4/5G通信全覆盖。到2025年,4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站站点密度达到120个/万平方公里。推进岫岩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建设,提高鞍山地区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系统捕捉能力,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合理规划农业气象观测网,完善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主要种植区自动土壤水分站和农田小气候站建设。强化辽宁省气象仪器鞍山计量分中心观测设备计量检定业务。持续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强化各级政府对气象探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推进国家级、省级智能数字化预报业务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精细化检验和客观订正技术研究。强化多源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以突发灾害性天气智能识别和预警为重点的鞍山市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升强对流客观预警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3天定量预测过程降水、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建立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推动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智慧气象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完善鞍山市决策气象服务综合平台和气象预警支撑平台功能研发。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融入主流资讯、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等信息传播平台,实现各类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按需推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卫星、雷达以及新观测资料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中的应用。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灾和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健全重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服务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推进《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健全气象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政府(管委会)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构建精准直达、广泛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功能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防范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应用集约化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提升监测、作业、指挥等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议事协调机构,健全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鞍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保障作用

(九)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发挥气象对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保障作用。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推进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鞍山南果梨分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鞍山气候好产品名片。全面升级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实现4G通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鞍山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和生产发展各环节。紧紧围绕鞍山作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东北地区重要制造业基地、“一带一路”物流节点城市、北方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深挖服务需求,深化互动融合,强化气象服务先导性主动性,推动气象服务融入重大战略、融入行业生产,主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的影响完善精细化气象服务。将气象保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气象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精准对接,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健康领域及重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十一)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质量。提升气象服务产品的精细化和针对性,优化新媒体气象服务。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气象服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短信、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及时发布。强化覆盖偏远地区的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能力,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提升气象服务智能感知、个性定制供给能力,为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气象服务。强化健康生活、旅游康养、体育竞技等特色气象服务供给。提升“冰雪经济+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十三)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强化气象在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保障作用。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开展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推进岫岩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创建,助力岫岩县深度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将气象人才纳入市属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复合型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基层业务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将市、县气象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统筹安排。开展气象干部人才挂职、交流,不断完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将气象人才引进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气象工作,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气象人才评价和表彰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和配套政策。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统筹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气象发展和气象设施布局及建设,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地方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鞍政发〔2023〕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

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全国、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技术先进、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落实省气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鞍山高影响天气关键影响机制研究。开展岫岩暴雨成因研究。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风险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部门间科技发展协同协作体制机制,推动气象科研业务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有效衔接。优化完善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成果转化、业务准入及奖励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三)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增设固态降水监测设备,加强自动气象站运行维护并开展升级改造,实现4要素以上和4/5G通信全覆盖。到2025年,4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站站点密度达到120个/万平方公里。推进岫岩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建设,提高鞍山地区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系统捕捉能力,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合理规划农业气象观测网,完善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主要种植区自动土壤水分站和农田小气候站建设。强化辽宁省气象仪器鞍山计量分中心观测设备计量检定业务。持续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强化各级政府对气象探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推进国家级、省级智能数字化预报业务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精细化检验和客观订正技术研究。强化多源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以突发灾害性天气智能识别和预警为重点的鞍山市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升强对流客观预警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3天定量预测过程降水、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建立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推动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智慧气象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完善鞍山市决策气象服务综合平台和气象预警支撑平台功能研发。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融入主流资讯、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等信息传播平台,实现各类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按需推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卫星、雷达以及新观测资料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中的应用。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灾和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健全重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服务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推进《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健全气象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政府(管委会)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构建精准直达、广泛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功能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防范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应用集约化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提升监测、作业、指挥等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议事协调机构,健全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鞍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保障作用

(九)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发挥气象对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保障作用。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推进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鞍山南果梨分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鞍山气候好产品名片。全面升级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实现4G通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鞍山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和生产发展各环节。紧紧围绕鞍山作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东北地区重要制造业基地、“一带一路”物流节点城市、北方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深挖服务需求,深化互动融合,强化气象服务先导性主动性,推动气象服务融入重大战略、融入行业生产,主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的影响完善精细化气象服务。将气象保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气象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精准对接,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健康领域及重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十一)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质量。提升气象服务产品的精细化和针对性,优化新媒体气象服务。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气象服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短信、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及时发布。强化覆盖偏远地区的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能力,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提升气象服务智能感知、个性定制供给能力,为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气象服务。强化健康生活、旅游康养、体育竞技等特色气象服务供给。提升“冰雪经济+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十三)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强化气象在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保障作用。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开展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推进岫岩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创建,助力岫岩县深度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将气象人才纳入市属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复合型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基层业务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将市、县气象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统筹安排。开展气象干部人才挂职、交流,不断完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将气象人才引进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气象工作,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气象人才评价和表彰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和配套政策。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统筹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气象发展和气象设施布局及建设,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地方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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