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 | 101102000-2023-008 | 发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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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产生日期 | 2023-06-03 | 文 号 | 鞍政发〔2023〕8号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