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挥发性有机物 (VOCs)管控不力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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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2.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3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4.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全市2个化工园区(台安县、经开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对全市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的企业开展排查,将38家纳入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2022年,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将11家企业纳入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共49家。

2.我市4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均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根据“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确定治理工程,实施VOCs治理。目前,4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3.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2021年,根据《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02号)要求,对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抽取的22家企业开展涉VOCs专项执法检查,抽检率57%,发现问题11个,立案3起,下达罚款34万元。2022年,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管、监测、执法等部门,组成监督帮扶组,对34家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抽检率69%,发现环境问题47个,并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4.2022年1月,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政府采购并投入使用。2021年8月,完成经开区化工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并联网。2022年11月,完成台安县化工园区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并联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