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海城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度明显滞后” 问题
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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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海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明显滞后。

二、整改目标

鞍山市海城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

三、完成时限

2022年年底

四、整改措施

2021年3月,鞍山市海城垃圾焚烧厂(800吨/日)进场施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已完成),2022年8月底前完成配套工程并开始调试,2022年年底项目建成投运。

五、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项目于2021年3月底进场施工,11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22年8月调试运行,9月30日实现并网发电。

项目的建设运行改变了海城市生活垃圾传统填埋处理方式,完善了海城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