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关于延长出租车司机工作年限到65周岁的建议》
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07-2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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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出租车司机工作年限到65周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对鞍山市出租行业从业现状分析的很透彻,建议内容十分中肯,非常符合我市出租车行业目前实际。

根据现阶段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我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核发、补(换)发、注销等业务均由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具体业务审核受理中,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依据现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等条款内容作为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受理、证件注销等环节的主要依据,并通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的“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方面,我市也是以现行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的。目前该条例仍处于继续有效状态,后期在立法机关对《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时,我局会将您的相关建议内容提交立法机关研究讨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鞍山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持续关注、支持公交行业的发展,积极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关于延长出租车司机工作年限到65周岁的建议》
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周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出租车司机工作年限到65周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对鞍山市出租行业从业现状分析的很透彻,建议内容十分中肯,非常符合我市出租车行业目前实际。

根据现阶段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我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核发、补(换)发、注销等业务均由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具体业务审核受理中,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依据现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等条款内容作为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受理、证件注销等环节的主要依据,并通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的“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方面,我市也是以现行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的。目前该条例仍处于继续有效状态,后期在立法机关对《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时,我局会将您的相关建议内容提交立法机关研究讨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鞍山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持续关注、支持公交行业的发展,积极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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