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治理的建议》
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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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城郊结合部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绿色体系,提升我市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科学化消纳与资源化利用。

但当前我市城郊结合部仍存在建筑垃圾随意排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积极推动闲置资源盘活

为有效推动动迁失管地块闲置资源盘活,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市区范围内失管土地综合管护的通知》,要求对批而未供土地及储备的存量土地、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长期烂尾的在建工地地块、长期停滞的拆迁地块等四类失管地块进行改造,一地一方案,将条件合适闲置土地改造成花园或停车场。同时,针对矿山修复地块,市住建局充分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复垦工作契机,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区政府,对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地块进行复垦,推动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该复垦项目可接收建筑废弃物100万立方米,可以有效消纳市区内的建筑垃圾,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保护生态环境。7月5日,我局在鞍山日报登载《关于鞍山市前峪大市场项目复垦的公告》,宣传并引导各市场主体和单位向前峪大市场复垦项目排放建筑垃圾。

二、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一是制定《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推动制定《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当前,《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初稿)已完成,2023年7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就《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修改召开了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征询意见会,下一步,将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该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定义、各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相关违法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市住建局持续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一方面,推进立山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选址立山区麦山街建立立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项目面积0.7万平方米,目前正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7月底正式投产运营。另一方面,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回收利用效率,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全面处理消纳,市住建局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占地2.8万平,完全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运营。目前该项目完成前期选址,目前正与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该项目处理范围为市中心7个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年可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可有效缓解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不足困境,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以上两个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其产业链形成后能有效带动建筑等相关产业的需求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有着巨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监管

针对我市存在的建筑垃圾私排乱放问题,市住建局已制定《关于建筑垃圾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源头加大乱排乱放的整治。下一步,将按照《关于建筑垃圾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对物业小区、开发施工地块等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对私排乱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有效查处,杜绝建筑垃圾私排乱放现象的发生。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治理的建议》
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曹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城郊结合部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绿色体系,提升我市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科学化消纳与资源化利用。

但当前我市城郊结合部仍存在建筑垃圾随意排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积极推动闲置资源盘活

为有效推动动迁失管地块闲置资源盘活,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市区范围内失管土地综合管护的通知》,要求对批而未供土地及储备的存量土地、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长期烂尾的在建工地地块、长期停滞的拆迁地块等四类失管地块进行改造,一地一方案,将条件合适闲置土地改造成花园或停车场。同时,针对矿山修复地块,市住建局充分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复垦工作契机,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区政府,对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地块进行复垦,推动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该复垦项目可接收建筑废弃物100万立方米,可以有效消纳市区内的建筑垃圾,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保护生态环境。7月5日,我局在鞍山日报登载《关于鞍山市前峪大市场项目复垦的公告》,宣传并引导各市场主体和单位向前峪大市场复垦项目排放建筑垃圾。

二、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一是制定《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推动制定《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当前,《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初稿)已完成,2023年7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就《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修改召开了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征询意见会,下一步,将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该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定义、各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相关违法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市住建局持续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一方面,推进立山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选址立山区麦山街建立立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项目面积0.7万平方米,目前正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7月底正式投产运营。另一方面,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回收利用效率,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全面处理消纳,市住建局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占地2.8万平,完全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运营。目前该项目完成前期选址,目前正与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该项目处理范围为市中心7个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年可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可有效缓解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不足困境,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以上两个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其产业链形成后能有效带动建筑等相关产业的需求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有着巨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监管

针对我市存在的建筑垃圾私排乱放问题,市住建局已制定《关于建筑垃圾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源头加大乱排乱放的整治。下一步,将按照《关于建筑垃圾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对物业小区、开发施工地块等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对私排乱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有效查处,杜绝建筑垃圾私排乱放现象的发生。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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