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将鞍山市建设成“无废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及处置绿色体系,提升我市垃圾分类处理水平,逐步实现我市垃圾处置科学化消纳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创建。
一、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是建立完善《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推动制定《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当前,《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初稿)已完成,2023年7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就《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修改召开了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征询意见会,下一步,将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定义、各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相关违法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推动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复垦工作契机,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鞍山市前峪大市场地块进行复垦,该复垦项目可接收建筑废弃物100万立方米,可以有效消纳市区内的建筑垃圾,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垃圾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修复。7月5日,我局在鞍山日报登载《关于鞍山市前峪大市场项目复垦的公告》,宣传并引导各市场主体和单位向前峪大市场复垦项目排放建筑垃圾。三是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市住建局持续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一方面,积极推进立山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选址立山区麦山街建立立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项目面积0.7万平方米,目前正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7月底正式投产运营。另一方面,全面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回收利用效率,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全面处理消纳,市住建局推进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占地2.8万平,完全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运营。目前该项目完成前期选址,目前正与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该项目处理范围为市中心7个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年可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可有效缓解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不足困境,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以上两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我市城市基础建设,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其产业链形成后能有效带动建筑等相关产业的需求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有着巨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一方面,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我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制定了《实施方案》、《评估细则》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已将垃圾分类编制成教材纳入中小学课堂,并开展学校教学实践活动;各城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截至目前,开展了入户宣传33.57万户,入户宣传率57.26%,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为91.25%;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分别为73.67%。开展分类的小区覆盖率94.45%。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以解决我市餐厨垃圾处置问题。我市确定在铁东区大孤山镇谢家房身村(原殡仪馆告别大厅)实施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占地约1.4万平,建筑面积3903平方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吨/天,该项目于去年9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经竣工,电力等配套工程正在收尾。待正式建成后,将由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央企)采取委托运营(政府购买运营服务)方式进行经营。该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切实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置,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
一方面,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报。按照《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加紧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报,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另一方面,稳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022 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断增强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意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实施分级管理。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将涉废企业划分为重点管理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实施分级管理。二是纳入排污许可。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三是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产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固体废物违法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促使企业守法经营。
四、结合实际,推动“无废城市”创建
对照《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经对相关数据分析,我市创建全域“无废城市”还存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城市固废处理基础设施薄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县域为突破口,由点及面,先行开展县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待取得经验后,适时申报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目前,台安县已正式申报省级县域“无废城市”建设。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