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第6008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7-28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周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大数据管理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同城应用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等建议,经过认真组织调研,充分分析论证,认为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方面

(一)出台《鞍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水平、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大数据管理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时间表、路线图,高质量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扎实开展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试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2021年5月14日,鞍山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辽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同时,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平台项目申请省专项资金扶持工作,已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

(三)持续调度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全市上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措施上有力有效,不断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从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府、产业发展、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62项指标落地落实。根据辽宁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截至目前,我市自评得分实现由三星级提升至四星级。

二、在“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方面

(一)统筹推进“领导驾驶舱”建设。围绕“场景系统、场景布局、场景效能”,谋划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市域治理综合管理平台驾驶舱”,整合现有各类数据资源,形成统一、完善、标准的数据信息仓库,完成“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系统在市运管中心平台部署,建设风格统一的可视化大屏,实现指标监测、风险预警、决策研判、信息检索、指挥调度、业务监督6大市域治理功能,全方位展示市域治理领导驾驶舱“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屏指挥”、“基层智治平台”的5大主题16个专题场景布局。

(二)建设城市体征可视化系统展示应用。规划党的建设、人口信息、经济运行、营商环境、天气环境、防灾减灾、城市管理、城市交通、诉求办理、信访舆情、疫情防控、公共服务12个主题,汇聚数据部门52家,链接系统9个,其中包括供热集团的“供暖温度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系统、公交集团“GPS实时公交管理系统”等企业数据,设置159个指标集,332个指标项。通过会议沟通、指标确认、上屏指标核对和系统数据对接等方式,持续细化城市体征可视化系统指标,统筹将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实现“一屏观全域 一网管全城”,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三、在“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方面

(一)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编目、汇集、共享、开放、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在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省级的《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浙江省、深圳市、南京市、沈阳市等先进地区的数据治理经验,研究起草了《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2年8月17日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25日以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着重解决公共数据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管理体系分散化碎片化、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回流赋能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问题。

(二)规范化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参照省模式成立鞍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明确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成员、工作机构、会议规则以及有关要求,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普查,编制数据供需目录,制定数据对接方案,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促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制定《鞍山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融合、共享和应用,以数据共享为翘板撬动信息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汇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建设于2018年,主要用于政务数据的归集、交换和共享,与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进行政务数据交换,是我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的总门户。截至目前,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已挂接市级政务服务资源目录2908条,累计汇聚数据量7.77亿条;指导相关部门依托平台申请国家、省、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可共享的政务数据接口资源,已共享国家、省政务数据资源139个,累计调用量635万次;共享市级政务资源69个,累计调用量481万次。保障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扶贫救助平台、医疗保障系统等10个自建业务系统办件数据的抽取、质检和推送到省鞍山前置库,为市审批局及自建系统单位提供办件结果统计,指导各自建系统单位解决办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截至目前,共成功推送办件数据 46062条。

四、在“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建设”方面

鞍山市政务云平台已具备同城及异地数据级灾备。具有本地灾备物理服务器10台,每台256G内存,2颗志强八核超线程CPU,配置440TB裸容量,已使用存储量88TB。异地灾备物理服务器1台,每台128G内存,2颗志强八核超线程CPU,配备裸容量600TB的存储设备。鞍山市政务云平台为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鞍山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鞍山市公证处办证系统、鞍山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鞍山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同办公平台、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级同城容灾备份服务,其他政务信息化系统容灾备份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持续为保护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五、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方面

(一)建立网络安全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按市委办《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制定了《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政府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办法》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网络设施、数据资产台账,明确规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保密、信息更新以及网络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序运转,不出疏漏。

(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市大数据中心部署防DDOS攻击、入侵检测、防病毒检测、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数据库审计、网络安全审计、WEB探针、网页防篡改、云资源安全池等网络安全设备,为虚拟主机提供主机安全加固软件(EDR)和数据云容灾服务。目前,市政务云平台已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定级备案,通过等保测评工作。

(三)定期开展政务云的安全检查。对政务云和部署在政务云上信息系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渗透测试服务和不少于2次的漏洞扫描服务,依据《网络安全漏洞扫描报告》中的信息系统漏洞问题要求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修复,风险等级较高的,暂停系统运行直到整改完成;风险等级较低的,督促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第6008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周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大数据管理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同城应用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等建议,经过认真组织调研,充分分析论证,认为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方面

(一)出台《鞍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水平、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大数据管理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时间表、路线图,高质量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扎实开展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试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2021年5月14日,鞍山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辽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同时,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平台项目申请省专项资金扶持工作,已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

(三)持续调度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全市上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措施上有力有效,不断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从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府、产业发展、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62项指标落地落实。根据辽宁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截至目前,我市自评得分实现由三星级提升至四星级。

二、在“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方面

(一)统筹推进“领导驾驶舱”建设。围绕“场景系统、场景布局、场景效能”,谋划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市域治理综合管理平台驾驶舱”,整合现有各类数据资源,形成统一、完善、标准的数据信息仓库,完成“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系统在市运管中心平台部署,建设风格统一的可视化大屏,实现指标监测、风险预警、决策研判、信息检索、指挥调度、业务监督6大市域治理功能,全方位展示市域治理领导驾驶舱“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屏指挥”、“基层智治平台”的5大主题16个专题场景布局。

(二)建设城市体征可视化系统展示应用。规划党的建设、人口信息、经济运行、营商环境、天气环境、防灾减灾、城市管理、城市交通、诉求办理、信访舆情、疫情防控、公共服务12个主题,汇聚数据部门52家,链接系统9个,其中包括供热集团的“供暖温度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系统、公交集团“GPS实时公交管理系统”等企业数据,设置159个指标集,332个指标项。通过会议沟通、指标确认、上屏指标核对和系统数据对接等方式,持续细化城市体征可视化系统指标,统筹将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实现“一屏观全域 一网管全城”,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三、在“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方面

(一)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编目、汇集、共享、开放、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在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省级的《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浙江省、深圳市、南京市、沈阳市等先进地区的数据治理经验,研究起草了《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2年8月17日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25日以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着重解决公共数据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管理体系分散化碎片化、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回流赋能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问题。

(二)规范化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参照省模式成立鞍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明确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成员、工作机构、会议规则以及有关要求,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普查,编制数据供需目录,制定数据对接方案,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促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制定《鞍山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融合、共享和应用,以数据共享为翘板撬动信息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汇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建设于2018年,主要用于政务数据的归集、交换和共享,与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进行政务数据交换,是我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的总门户。截至目前,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已挂接市级政务服务资源目录2908条,累计汇聚数据量7.77亿条;指导相关部门依托平台申请国家、省、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可共享的政务数据接口资源,已共享国家、省政务数据资源139个,累计调用量635万次;共享市级政务资源69个,累计调用量481万次。保障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扶贫救助平台、医疗保障系统等10个自建业务系统办件数据的抽取、质检和推送到省鞍山前置库,为市审批局及自建系统单位提供办件结果统计,指导各自建系统单位解决办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截至目前,共成功推送办件数据 46062条。

四、在“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建设”方面

鞍山市政务云平台已具备同城及异地数据级灾备。具有本地灾备物理服务器10台,每台256G内存,2颗志强八核超线程CPU,配置440TB裸容量,已使用存储量88TB。异地灾备物理服务器1台,每台128G内存,2颗志强八核超线程CPU,配备裸容量600TB的存储设备。鞍山市政务云平台为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鞍山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鞍山市公证处办证系统、鞍山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鞍山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同办公平台、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级同城容灾备份服务,其他政务信息化系统容灾备份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持续为保护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五、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方面

(一)建立网络安全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按市委办《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制定了《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政府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办法》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网络设施、数据资产台账,明确规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保密、信息更新以及网络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序运转,不出疏漏。

(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市大数据中心部署防DDOS攻击、入侵检测、防病毒检测、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数据库审计、网络安全审计、WEB探针、网页防篡改、云资源安全池等网络安全设备,为虚拟主机提供主机安全加固软件(EDR)和数据云容灾服务。目前,市政务云平台已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定级备案,通过等保测评工作。

(三)定期开展政务云的安全检查。对政务云和部署在政务云上信息系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渗透测试服务和不少于2次的漏洞扫描服务,依据《网络安全漏洞扫描报告》中的信息系统漏洞问题要求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修复,风险等级较高的,暂停系统运行直到整改完成;风险等级较低的,督促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