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23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工作顺利完成,目前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发放到位。
为了体现对工伤人员关心关怀,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提早部署,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县区调度,第一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工伤保险“三项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将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是指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人员享受的保障待遇。此次“三项待遇”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三项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水平。此次“三项待遇”调整涉及1488人,月调整额102990.52元,补发合计金额703246.15元,调整后的补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标准如下:在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方面,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08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9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939元/月,二级伤残2768元/月,三级伤残2612元/月,四级伤残2456元/月。在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方面,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58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30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90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87元/月。在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方面,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分别为:配偶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47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1375元/月,其他供养亲属12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