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鞍山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3000-2023-009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3-09-19 文  号 鞍政办发〔2023〕9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短板弱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我市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管理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

1.推动邮政网络资源开放共享。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巩固“邮政在乡”和建制村直接通邮成果,鼓励邮政企业开放共享服务网络资源,充分发挥邮政企业遍及乡村的服务网络优势,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整合邮政快递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服务需求。(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邮政公共服务能力。鼓励邮政企业对农村邮政网点升级改造,整合邮政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邮乐购站点、村邮站、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实现“多站合一”。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鼓励企业依托邮政网点开办快件代收、代投以及政务代理业务,承接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邮政服务农村市场。鼓励邮政企业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深度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加快农村电商与邮政寄递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协同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邮政渠道网络和金融服务优势,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为农村电商、商贸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

4.推广末端共同配送模式。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推动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快商合作等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末端配送网络,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推进不同农村物流服务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县域寄递共配中心。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物流园区、客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场地等物流设施,优先使用闲置的土地、园区、厂房等存量资产,建设功能集约、服务高效、资源整合的县区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配备自动化分拣线、智能安检机、手持终端、高拍仪等智能设备,提高邮快件中转、分拨处理效率,降低寄递企业运营成本。在海城、台安、岫岩等地区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对城市近郊、村民集中等快递业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引导邮政、快递企业通过驻村设点、“抱团”合作等方式,丰富农村快递品牌供给,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交通不便、偏远地区,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重点开展交邮合作、邮快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进村全覆盖。整合农村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电商、商超等资源,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农村书屋、集体闲置用房等农村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优先在海城地区试点村级快递员公益性岗位,承担本村快递收发和服务保障,保障末端网点稳定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融合协同发展体系

7.推进电商快递协同发展。持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道路运输集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围绕电商直播基地和淘宝小镇,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农村电商品牌,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承接县域商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相关项目,统筹电子商务等相关专项资金,争创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交通邮政融合发展。支持在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县级公路客货运站、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拓展物流服务功能,为邮政、快递企业提供中转装卸、运输配送等服务。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鼓励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利用行李舱或专用箱体代运邮件快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客运线路对客车进行客、货分区改造或购置定制化车辆,引导建立价格体系及服务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利用寄递企业自身平台优势,推广“线上线下订购+基地直采直供+邮政快递配送”的产业帮扶模式,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产、运、销一体化专业供应链寄递服务,完善农产品产销机制,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聚焦我市特色,优先将“邮政快递+南果梨”打造成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围绕瓜果蔬菜、花卉绿植、食用菌等特色产业,进一步推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县一品”项目,助力农产品外销,带动农户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供销社、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冷链寄递体系

10.加快冷链寄递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海城、台安、岫岩等地区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缩短流通时间,降低农产品损耗,延长供货周期,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及专项政策,加大对寄递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购置相应冷链运输储存装备,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邮政快递收寄处理场地建设或租用冷链仓储设施,购置、租用或外包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全水平和装备水平,保障寄递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12.简政放权激发末端服务活力。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于开办快递服务站、运营智能快件箱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企业,实施末端网点批量在线备案,备案回执在线下载。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快递经营业务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综合寄递物流配送服务,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农村快递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县级邮政快递业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跨地域经营、刷单、非法扣留邮件快件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农村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引导快递企业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差异化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区域总部责任,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支持鼓励乡镇、村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抓好部署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鞍政办发〔2022〕27号)要求,落实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利用现行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三)强化宣传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共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良好氛围。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