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大对公交企业政策补贴的建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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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鞍山市委:

《关于加大对公交企业政策补贴的建议》现已收悉,为保障城市公交稳步运行,结合本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鞍山市交运集团成本规制工作

(一)暂未答复市交运集团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原因

1.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中城市公交营运收入取数较小

实施办法的成本规制费用预计表中,按前6个月实际发生和可预见收入预测2022年城市公交运营收入约1.2亿元,经我局与市交运集团沟通了解,2020年、2021年城市公交运营实际收入约为1.5亿元,2019年城市公交运营实际收入约为1.9亿元。因此,面对今年疫情等外部因素变化的现状,我局认为仅采用2022年上半年数据预测城市公交运营收入依据不足。

2.成本规制实施办法里直接成本中人工费和能耗费比重过大

实施办法的成本规制费用预计表中,规制人工费为3.4亿元,占规制直接成本的70.53%;规制能耗费为0.8亿元,占规制直接成本的17.09%,人工费和能耗费是依据成本规制中核定的车辆数计算,由于比重过大,我局认为应进一步对核定车辆数的运行率、空驶率、是否存在冗余等情况进行探讨。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公交企业运营困难急需政府支持,而补贴额度远超财政承受能力的现状,我局认为按照省交通厅文件精神,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地考察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面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亏损严重,财政补贴压力加大的现状,我局同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已于5月8日赴盘锦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过程中了解到《盘锦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创新思维,将城市公交的补贴目标从“养企业”转变为“保市民出行”,立足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按客流配置车辆,需配置车辆由原647台减少到487台,需配置司乘等人员由原1538人减少到1217人,按需定岗、合理定编、择优定员,解决消化老国企遗留问题,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总数由2798人精简至1839人,每年节约用工成本近5000万元;同时,全员绩效考核推行薪酬激励,驾驶员年均工资增长30%,一线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5%。

《盘锦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作为盘锦市政府解决当地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与相关配套平台软件和系统建设,一起形成了一体化方案,实施效果良好。一是将过去的经验管理转变为以客流大数据为依据的数字化管理,彻底解决公交企业以往存在的无序人员、资产扩张与财政支出压力日趋加大的矛盾问题。二是明确划分了城市公交与非公交业务,对城市公交实施单独核算,明确财政补贴目标和责任,为公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到位提供保障。三是摸清城市公交线路盈亏及线路车辆、人员冗余情况,解决了企业长期存在的人车比过高、人员工资过低、冗员多等问题,消除了各种隐亏、浪费和低效现象。四是解决了在财政补贴中政府和企业间责任不清的问题,正向传导企业经营压力,减少公交企业“等、靠、要”思想,避免政府大包大揽的弊端。五是统筹城市公交补贴资金的来源,将中央、省、地方各类专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资金来源,提高了财政政策透明度;同时,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补贴费用在市级与县区之间分摊,均衡各级财力,减少了市级财政补贴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得到了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的高度认可,我局认为盘锦的做法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缓解当前公交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按照《辽宁省推进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补偿机制建设的通知》(辽交强国办〔2023〕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积极联系盘锦市财政局,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工作开展的相关方案和具体做法,就城市公交企业持续亏损和财政补贴压力加大的现状进行交流,探讨如何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初步形成公交成本规制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建立大数据支撑平台(2023年12月10日)

服务器端:建立服务器架构,部署WEB(C/S)平台,调试数据库接口。

数据采集端:安装各项数据采集端口,为交运集团部署PC端,手机APP采集软件。

目标:完成基础数据建模入库

(2)第二阶段,出台成本规制管理办法(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规制成本与规制收入确定企业盈亏,结合规制利润确定财政补贴额,并按照如下规制补贴方案及财政补贴操作流程进行测算,确定年度补贴基础和方案;按照政府意见和部门建议,完成全市成本规制方案制定。

目标:完成成本规制方案提交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3)第三阶段,完成财政补贴意见及资金筹集方案(2024年6月30日)

根据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形成补贴意见。

目标:完成成本规制补贴意见提交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4)第四阶段,完善成本规制及绩效考评(2024年12月31日)

市交通局根据本方案的配套文件《鞍山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组织相关部门对市交运集团进行考核,并给予单项奖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优或良,给与相应额度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取消当年奖励,由市国资委责成市交通集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降低其当年度的绩效工资。

目标:完善成本规制绩效考评基础工作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2.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完善公交线路,实时优化、调整线路布局,完善公交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联动考评制度。根据交通部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负责对市交运集团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测评工作,拟定成本规制方案。根据行业管理标准细化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考核体系,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公交年度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2)市财政局: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情况,会同交通局共同确定用于规制的成本指标及各项系数,并设定标准值;负责监管公交成本数据库及监督检查客流计数系统运行,科学合理核定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测算补贴金额;负责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监管。

(3)市国资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市交运集团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督促市交运集团加强城市公交类子企业规范化管理,控制和优化公交企业人员规模、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客流计数系统、公交场站建设和综合开发,强化公交运营成本控制。在线路优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线路、运力、发车间隔,提高客运量和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经营性亏损。

(5)市审计局、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审核认定及成本监审。

3.购买第三方服务

(1)第三方的用途:统计公交车实时载客量;计算最佳线路车辆需求数;测算标准线路成本;测算标准线路收入;测算公交企业规制收入总额;数字化平台建设及运维;

(2)费用预计:第三方机构报价为1000元/台车,按照盘锦的出行规模,我市预计运行公交车规模在800—900台,即服务费80—9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采购文件,2周;采用竞争性磋商,10天。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交运集团已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推进成本规制工作,8月24日,市财政局邀请盘锦市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辽宁增致公司来鞍山介绍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鞍山市成本规制事宜;会上,市交运集团介绍了公司构成情况,现有车辆、线路和客流情况,及运营中面临的车辆老旧、车况不好、电车占比低、运营成本高等困难,并对其现有客流计数系统和IC卡系统能获取的信息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盘锦市财政局介绍了盘锦开展成本规制的原因和原则、改革前后的公交企业情况对比等内容,并解答会上我市交运集团提出的问题;会后,交运集团和增致公司就线路客流情况、公交大数据工作方案和模板进行了线上的沟通和交流。9月3日,盘锦市财政局和辽宁增致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亲赴交运集团,就前期开展的交运集团成本规制数据上报工作进行了交流。目前,增致公司根据我市交运集团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应统计表样,交运集团正在积极统计汇总并填报2023 年数据,下一步双方将签订一个框架协议,并根据现有线路客流数据情况初步测算每年公交成本规制后政府预计需要补贴的资金规模,以供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交运集团进一步商讨使用。

二、关于公益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局每年均在预算中安排市交运集团政策性补贴8000万元,其中包括乘车补贴、公益性补贴、指令延伸补贴等多项补贴,主要用于帮助企业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

由于给予市交运集团的政策性补贴资金来源于鞍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来,市财政局将结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对给予交运集团的政策性补贴予以适当调整,使补贴资金的安排更符合鞍山市的城市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


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大对公交企业政策补贴的建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民革鞍山市委:

《关于加大对公交企业政策补贴的建议》现已收悉,为保障城市公交稳步运行,结合本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鞍山市交运集团成本规制工作

(一)暂未答复市交运集团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原因

1.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中城市公交营运收入取数较小

实施办法的成本规制费用预计表中,按前6个月实际发生和可预见收入预测2022年城市公交运营收入约1.2亿元,经我局与市交运集团沟通了解,2020年、2021年城市公交运营实际收入约为1.5亿元,2019年城市公交运营实际收入约为1.9亿元。因此,面对今年疫情等外部因素变化的现状,我局认为仅采用2022年上半年数据预测城市公交运营收入依据不足。

2.成本规制实施办法里直接成本中人工费和能耗费比重过大

实施办法的成本规制费用预计表中,规制人工费为3.4亿元,占规制直接成本的70.53%;规制能耗费为0.8亿元,占规制直接成本的17.09%,人工费和能耗费是依据成本规制中核定的车辆数计算,由于比重过大,我局认为应进一步对核定车辆数的运行率、空驶率、是否存在冗余等情况进行探讨。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公交企业运营困难急需政府支持,而补贴额度远超财政承受能力的现状,我局认为按照省交通厅文件精神,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地考察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面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亏损严重,财政补贴压力加大的现状,我局同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已于5月8日赴盘锦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过程中了解到《盘锦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创新思维,将城市公交的补贴目标从“养企业”转变为“保市民出行”,立足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按客流配置车辆,需配置车辆由原647台减少到487台,需配置司乘等人员由原1538人减少到1217人,按需定岗、合理定编、择优定员,解决消化老国企遗留问题,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总数由2798人精简至1839人,每年节约用工成本近5000万元;同时,全员绩效考核推行薪酬激励,驾驶员年均工资增长30%,一线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5%。

《盘锦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作为盘锦市政府解决当地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与相关配套平台软件和系统建设,一起形成了一体化方案,实施效果良好。一是将过去的经验管理转变为以客流大数据为依据的数字化管理,彻底解决公交企业以往存在的无序人员、资产扩张与财政支出压力日趋加大的矛盾问题。二是明确划分了城市公交与非公交业务,对城市公交实施单独核算,明确财政补贴目标和责任,为公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到位提供保障。三是摸清城市公交线路盈亏及线路车辆、人员冗余情况,解决了企业长期存在的人车比过高、人员工资过低、冗员多等问题,消除了各种隐亏、浪费和低效现象。四是解决了在财政补贴中政府和企业间责任不清的问题,正向传导企业经营压力,减少公交企业“等、靠、要”思想,避免政府大包大揽的弊端。五是统筹城市公交补贴资金的来源,将中央、省、地方各类专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资金来源,提高了财政政策透明度;同时,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补贴费用在市级与县区之间分摊,均衡各级财力,减少了市级财政补贴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得到了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的高度认可,我局认为盘锦的做法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缓解当前公交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按照《辽宁省推进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补偿机制建设的通知》(辽交强国办〔2023〕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积极联系盘锦市财政局,学习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工作开展的相关方案和具体做法,就城市公交企业持续亏损和财政补贴压力加大的现状进行交流,探讨如何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初步形成公交成本规制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建立大数据支撑平台(2023年12月10日)

服务器端:建立服务器架构,部署WEB(C/S)平台,调试数据库接口。

数据采集端:安装各项数据采集端口,为交运集团部署PC端,手机APP采集软件。

目标:完成基础数据建模入库

(2)第二阶段,出台成本规制管理办法(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规制成本与规制收入确定企业盈亏,结合规制利润确定财政补贴额,并按照如下规制补贴方案及财政补贴操作流程进行测算,确定年度补贴基础和方案;按照政府意见和部门建议,完成全市成本规制方案制定。

目标:完成成本规制方案提交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3)第三阶段,完成财政补贴意见及资金筹集方案(2024年6月30日)

根据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形成补贴意见。

目标:完成成本规制补贴意见提交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4)第四阶段,完善成本规制及绩效考评(2024年12月31日)

市交通局根据本方案的配套文件《鞍山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组织相关部门对市交运集团进行考核,并给予单项奖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优或良,给与相应额度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取消当年奖励,由市国资委责成市交通集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降低其当年度的绩效工资。

目标:完善成本规制绩效考评基础工作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运集团、第三方机构

2.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完善公交线路,实时优化、调整线路布局,完善公交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联动考评制度。根据交通部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负责对市交运集团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测评工作,拟定成本规制方案。根据行业管理标准细化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考核体系,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公交年度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2)市财政局: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情况,会同交通局共同确定用于规制的成本指标及各项系数,并设定标准值;负责监管公交成本数据库及监督检查客流计数系统运行,科学合理核定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测算补贴金额;负责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监管。

(3)市国资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市交运集团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督促市交运集团加强城市公交类子企业规范化管理,控制和优化公交企业人员规模、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客流计数系统、公交场站建设和综合开发,强化公交运营成本控制。在线路优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线路、运力、发车间隔,提高客运量和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经营性亏损。

(5)市审计局、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审核认定及成本监审。

3.购买第三方服务

(1)第三方的用途:统计公交车实时载客量;计算最佳线路车辆需求数;测算标准线路成本;测算标准线路收入;测算公交企业规制收入总额;数字化平台建设及运维;

(2)费用预计:第三方机构报价为1000元/台车,按照盘锦的出行规模,我市预计运行公交车规模在800—900台,即服务费80—9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采购文件,2周;采用竞争性磋商,10天。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交运集团已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推进成本规制工作,8月24日,市财政局邀请盘锦市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辽宁增致公司来鞍山介绍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鞍山市成本规制事宜;会上,市交运集团介绍了公司构成情况,现有车辆、线路和客流情况,及运营中面临的车辆老旧、车况不好、电车占比低、运营成本高等困难,并对其现有客流计数系统和IC卡系统能获取的信息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盘锦市财政局介绍了盘锦开展成本规制的原因和原则、改革前后的公交企业情况对比等内容,并解答会上我市交运集团提出的问题;会后,交运集团和增致公司就线路客流情况、公交大数据工作方案和模板进行了线上的沟通和交流。9月3日,盘锦市财政局和辽宁增致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亲赴交运集团,就前期开展的交运集团成本规制数据上报工作进行了交流。目前,增致公司根据我市交运集团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应统计表样,交运集团正在积极统计汇总并填报2023 年数据,下一步双方将签订一个框架协议,并根据现有线路客流数据情况初步测算每年公交成本规制后政府预计需要补贴的资金规模,以供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交运集团进一步商讨使用。

二、关于公益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局每年均在预算中安排市交运集团政策性补贴8000万元,其中包括乘车补贴、公益性补贴、指令延伸补贴等多项补贴,主要用于帮助企业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

由于给予市交运集团的政策性补贴资金来源于鞍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来,市财政局将结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对给予交运集团的政策性补贴予以适当调整,使补贴资金的安排更符合鞍山市的城市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


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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