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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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厅、鞍山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1、开展审计护航“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专项调查。以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政策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塑造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投资项目、营商环境、债务风险、义务教育、就业资金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为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清障护航。

2、开展市本级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继续深入开展“一体化式”预算执行审计。对市本级及三个开发区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审计,促进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对全市5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审计发现各部门在预决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内控制度、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促进了相关领域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以及治理效能的提升。

3、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商市委组织部门上报完成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17户,全部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实施。以提升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为落脚点,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实行两统筹审计组织方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依托,与政策跟踪落实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从而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告知办法,完成离任领导交接 6户。对9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促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4、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完成2022年度鞍山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计项目,摸清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底数,发现7个问题,出具3份移送处理书。二是开展全市城建计划项目审计调查。对城建计划涉及的项目进行审计,揭示了执行效率低、计划管理不到位、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根据审计调查结果及时形成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专报,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三是开展棚改债专项审计。对全地区2014年以来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债权责任及偿还情况以及房产利用情况开展审计,目前正在按照计划开展。四是完成省厅人才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调查。结合省厅工作安排,对鞍山市所属7个单位22个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并形成《鞍山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延伸审计调查报告》,发现并报送未按项目预算列支等3个方面4个问题。

5、开展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一是派出35人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资金交叉审计,对丹东市、沈阳市沈抚新区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得到了省厅的通报表扬。二是派出7名审计人员到新疆开展为期1个月的辽宁援疆项目审计。三是派出10名审计人员参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交叉审计,对辽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开展为期2个月的审计。四是派出3名审计人员参加国外贷援款资金形成资产审计。五是派出13名审计人员参加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审计。六是开展保交楼审计。对大连市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审计任务过半,阶段性问题汇报已获得省厅表扬。

(二)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开展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市工作,派专人配合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汇总我局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全力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起草印发《鞍山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年终考核工作。三是按照新修订《审计法》制定并上报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四是编制并报送《鞍山市审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五是按照鞍山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清理工作。六是对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时回复反馈意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

(三)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结合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开展2023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完成全局2022年63个项目的检查,撰写鞍山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报告,汇总对各县(市)区审计局检查结果和2022年审计项目决定、移送相关数据上报省厅,把好审计业务质量关口。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起草制定《鞍山市审计局审计作业规程》,增强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草拟《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意见》,与市巡察办联合发文,规范与巡察机构的协调协作;起草制定《鞍山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高效贯通协同。三是统计初任未持证和证件到期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证培训考试,全员通过考试,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四)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八五普法工作相关要求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评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自评报告。二是根据省审计厅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定《鞍山市审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工作计划》,汇总并向全市审计机关下发清单中的审计工作应知应会重要法律法规文本,引导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并组织阶段性考试,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全市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转化,使鞍山审计系统审计质量提升新高度,邀请国家审计署干部教育学院兼职教师、锦州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科长刘红同志为全市审理人员做题为《审理视角下的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四是审计能力课堂由审理法规科为全局讲解《审计作业规程》,培训局新入职审计人员重点业务文书应用与编制。五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五)积极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开展鞍山市2023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并选送获奖项目参加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其中,我局组织实施的鞍山市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项目和海城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获评辽宁省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和县级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并作为辽宁省市级、县级项目的优秀代表,推荐至审计署进行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最终,在与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和各特派办选送的项目共同角逐中,上述两个审计项目分别获评全国审计机关市级优秀审计项目三等奖和全国审计机关县级优秀审计项目三等奖。这是鞍山市审计机关成立40年以来获得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最高荣誉表彰。

(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坚持科技强审,大数据为审计赋能。以数据分析审计团队建设为载体,提升全局大数据审计整体能力。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中,坚持数据先行,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模式,通过积极配合省厅数据集中分析、多方协调及时采集外部数据、统筹推进市县一体化数据贯通等方式,全面助力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鞍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鞍山市审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头组织学习,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计执法监督工作。

3、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审计系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有关重大问题。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情况,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方面工作情况前篇已做总结,此处不再赘述。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全市审计监督工作“一体化”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基层审计机关工作质量还需要大力提升。

(三)法治建设工作宣传途径和形式缺乏创新性。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