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1-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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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十八: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关审核不严,相关县(市、区)未能提供“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个别地区用考核指标倒推秸秆综合利用量。

二、整改目标

规范秸秆资源台账。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台账审核制度,加强对台账统计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企业名录,及时提供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和支撑材料。

(三)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四)开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秸秆台账技术导则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了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企业名录。全市秸秆产生面积308.186万亩,其中,计划离田面积248.106万亩,计划还田面积60.08万亩,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秸秆工作专班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督导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