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1-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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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十七:县(市、区)政府统计秸秆综合利用量不实,秸秆利用量为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

二、整改目标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量数据真实可靠。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调查统计,实现辖区内的经营利用主体应统尽统,规范对散户利用的抽样,减少人为影响。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村、镇上报的综合利用量进行核实核查、精准测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培训会议,指导县区开展资源台账调查统计各县区均指派专人负责台账工作,并按农业农村部下发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填报指南规范开展调查统计,各县区对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填报情况进行了再核查。

鞍山市2020年秸秆资源台账已通过省厅和农业部审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月 1 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