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条例》,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增强审计信息公开时效性。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公布,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审计信息等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自然人提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次,已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严把拟稿、核稿、签发等关口。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今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2023年6月我局开设“鞍山审计”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发布要求,积极转载审计署、政府网等重要新闻,及时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内容更新及时、服务信息准确、发布程序严格、文字表述规范,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响应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内容管理和宣传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鞍山市审计局

2024年1月11日


鞍山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条例》,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增强审计信息公开时效性。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公布,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审计信息等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自然人提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次,已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严把拟稿、核稿、签发等关口。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今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2023年6月我局开设“鞍山审计”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发布要求,积极转载审计署、政府网等重要新闻,及时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内容更新及时、服务信息准确、发布程序严格、文字表述规范,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响应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内容管理和宣传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鞍山市审计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