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1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及时、准确地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71条,公开主办的市级建议提案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信息1条,及时更新局领导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设定政务信息公开专员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立“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鞍山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出台后,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办法》精神,并责成机关党办建立市大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开通后,认真传达党委、政府声音,积极传递正能量。同时,严格遵循“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三审三校”制度。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发布者是直接责任人。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依据《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但距离工作目标仍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标准仍有差距;二是创新性还不够,涉及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等方式,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及创新举措。一是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并全面公开,根据改废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动态更新;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确保图解比例不低于50%。二是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发布“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三是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本年度对我市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开展评估,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专题座谈、问卷征集等方式,形成了《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的评价报告》,从数据治理理念、数据标准统一等五个方面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四是提升政府网站建设能力水平。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会同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全面完成市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任务。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及时、准确地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71条,公开主办的市级建议提案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信息1条,及时更新局领导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设定政务信息公开专员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立“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鞍山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出台后,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办法》精神,并责成机关党办建立市大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开通后,认真传达党委、政府声音,积极传递正能量。同时,严格遵循“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三审三校”制度。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发布者是直接责任人。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依据《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但距离工作目标仍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标准仍有差距;二是创新性还不够,涉及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等方式,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及创新举措。一是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并全面公开,根据改废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动态更新;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确保图解比例不低于50%。二是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发布“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三是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本年度对我市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开展评估,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专题座谈、问卷征集等方式,形成了《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的评价报告》,从数据治理理念、数据标准统一等五个方面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四是提升政府网站建设能力水平。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会同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全面完成市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任务。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