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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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理念,认真落实《辽宁省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减少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减少跑动次数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提升我局“一网通办”水平。推进我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编制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县(市)、区住建部门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编制工作,组织推进住建领域公共服务企业制作“扩大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编制相关工作,上传鞍山政务服务网公示。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相关活动,围绕我局相关政务事项对线上线下各种办事渠道进行换位体验,查找不足,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加强涉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信息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归集工作。2023年共计划检查企业109家,已全部完成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对首次实施并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在行政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实施并未造成损害结果的,不予罚款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

1、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完成《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我局起草或实施的10件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对涉及我局的5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建议。同时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完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

3、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采取定期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组织对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制度建设。编制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文件汇编》,调整了《鞍山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作为管理和执法依据。

2、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组织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采用统一抽取,集中互评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办案程序要求,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而提升执法水平。

3、完成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检验标准,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市住建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平衡;三是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市住建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持续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鞍山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鞍山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推进执法检查,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对执法案卷进行交叉互评,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做好普法、法治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组织对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

四是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能力,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