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鞍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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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在省委省政府2023年公布的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市再次被评为优秀等级,至此我市已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级,美丽鞍山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我市坚持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齐治,通过实施工程+管理+监测+执法+科技+督察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目标。2023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0,较去年持平。较疫情前的2019年(46微克/立方米)改善24.8%。2023年全年优良天数308天(未扣除沙尘和臭氧影响),全省排名第6,较去年前进1名,较疫情前的2019年(287天)增加21天。2023年,受春节烟花燃放和外省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发生2天重污染天气,较疫情前的2019年(7天)减少5天。

围绕推进蓝天保卫战,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大气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加大,全年实施了87个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了5家企业21座工业炉窑环保设施深度治理;组织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一厂一策”评估。燃煤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持续推动海城、铁东、铁西、立山、高新5个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项目,完成了17680户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制定5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矿山扬尘治理持续加强,实施鞍矿公司东鞍山烧结厂西果园尾矿库扬尘治理工程等5个矿山扬尘治理项目,尾矿库、排岩场等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更加精准,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1697家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大气污染过程和臭氧污染防控不断强化,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过程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及时启动管控措施,降低污染水平。2023年,共启动大气污染过程应对管控16次共60天,实现保良46天;启动臭氧预警21次共47天,实现保良23天。

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实现新突破。开展钢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22家钢铁企业开展排查,对5家重点钢铁企业驻厂帮扶,发现问题133个,已完成整改47个,其余问题已全部纳入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并整改。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工作“回头看”,检查企业49家,发现问题9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铸造行业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检查企业67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矿山和工业企业堆场扬尘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矿山和工业企业494家,排查整治扬尘问题655个,立案处罚13起,处罚款47.2万元。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燃煤供暖企业(锅炉房)45家,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情况监督检查,抽检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6314台次,发现超标车辆629台次,均已复检达标;淘汰老旧柴油货车3417台。

2023年,我市水环境质量也在持续改善。全市10个国考断面和7个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无劣Ⅴ类水体;1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指数同比改善2.39%,全省排名第五,优良水质断面8个,占比80%,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我市对全市重点河流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累计发布水环境质量日报、周报及专报400余份,通报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持续开展排污规范化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219个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全市935家发证管理、9967家登记管理涉水企业的清单复核工作。加强全市污水直排混排整治工作。通过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等方式深入推进海城河流域、五道河流域、运粮河流域及南沙河流域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整治,杜绝污水直排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持续强化沿河排水暗渠、管网及强排泵站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及时解决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渗入等问题,及时清掏淤堵的管网,推进河流水质改善。



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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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在省委省政府2023年公布的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市再次被评为优秀等级,至此我市已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级,美丽鞍山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我市坚持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齐治,通过实施工程+管理+监测+执法+科技+督察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目标。2023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0,较去年持平。较疫情前的2019年(46微克/立方米)改善24.8%。2023年全年优良天数308天(未扣除沙尘和臭氧影响),全省排名第6,较去年前进1名,较疫情前的2019年(287天)增加21天。2023年,受春节烟花燃放和外省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发生2天重污染天气,较疫情前的2019年(7天)减少5天。

围绕推进蓝天保卫战,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大气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加大,全年实施了87个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了5家企业21座工业炉窑环保设施深度治理;组织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一厂一策”评估。燃煤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持续推动海城、铁东、铁西、立山、高新5个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项目,完成了17680户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制定5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矿山扬尘治理持续加强,实施鞍矿公司东鞍山烧结厂西果园尾矿库扬尘治理工程等5个矿山扬尘治理项目,尾矿库、排岩场等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更加精准,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1697家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大气污染过程和臭氧污染防控不断强化,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过程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及时启动管控措施,降低污染水平。2023年,共启动大气污染过程应对管控16次共60天,实现保良46天;启动臭氧预警21次共47天,实现保良23天。

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实现新突破。开展钢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22家钢铁企业开展排查,对5家重点钢铁企业驻厂帮扶,发现问题133个,已完成整改47个,其余问题已全部纳入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并整改。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工作“回头看”,检查企业49家,发现问题9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铸造行业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检查企业67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矿山和工业企业堆场扬尘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矿山和工业企业494家,排查整治扬尘问题655个,立案处罚13起,处罚款47.2万元。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燃煤供暖企业(锅炉房)45家,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情况监督检查,抽检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6314台次,发现超标车辆629台次,均已复检达标;淘汰老旧柴油货车3417台。

2023年,我市水环境质量也在持续改善。全市10个国考断面和7个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无劣Ⅴ类水体;1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指数同比改善2.39%,全省排名第五,优良水质断面8个,占比80%,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我市对全市重点河流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累计发布水环境质量日报、周报及专报400余份,通报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持续开展排污规范化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219个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全市935家发证管理、9967家登记管理涉水企业的清单复核工作。加强全市污水直排混排整治工作。通过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等方式深入推进海城河流域、五道河流域、运粮河流域及南沙河流域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整治,杜绝污水直排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持续强化沿河排水暗渠、管网及强排泵站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及时解决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渗入等问题,及时清掏淤堵的管网,推进河流水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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