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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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宁波监管局介绍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不断增强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国栋介绍,北京监管局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加大检查稽查力度,穿透识别、精准打击各类隐匿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及时叫停、规范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带病运行”。

聚焦普惠金融领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加强全面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世重介绍,针对惠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宁波监管局积极运用监管数智化手段,加强政策落地效果评估,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一方面,打造金融风险感知系统“FIRST”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对政策效果的微观监控穿透到具体企业、具体问题,开展个案剖析,以点及面,推动惠企政策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数智化分析工具,紧盯贷款流向、多头授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提升监管前瞻性和风险研判能力,确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基本可控。

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尤为重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详细介绍了“五大监管”情况。“上海金融机构众多,从我们这两年处置的几个风险案例来看,机构从法人层面,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股东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机构甚至存在被大股东掏空的现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表示,为此,上海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对法人机构重点抓好总行和总公司“牛鼻子”,同时强化对股东行为、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三道防线”的建立,以及风控与合规文化的培育。

除机构监管之外,行为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王俊寿介绍,一方面,运用科技赋能为消保提质量增效率;另一方面,建立单兵作战到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的地方“大消保”工作格局,跨部门打击“代理退保”黑产、信用卡“反催收联盟”,两年来已配合打击相关案件超过30起,涉案金额超过8000万元。

在功能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主要是开展跨类型机构横贯式检查,以供应链专项稽核调查为例,该局对辖内127家各类金融机构供应链业务开展大数据分析,从数据异动、平台合作、行业分布等多个维度对全辖银行机构进行画像,排查风险隐患。穿透式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主要加强股东行为穿透,资金流向穿透和业务实质穿透。

“不能高管任职资格核准一次就一劳永逸,我们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这也是持续监管的一种形式。”王俊寿表示,上海监管局试点对上海中资法人银行高管开展持续监管,探索建立高管准入后持续监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高管持续合规培训测评,形成“任职资格申报审查—任中持续评估—离任审计”的工作闭环。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应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提高监管针对性。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宁波监管局介绍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不断增强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国栋介绍,北京监管局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加大检查稽查力度,穿透识别、精准打击各类隐匿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及时叫停、规范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带病运行”。

聚焦普惠金融领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加强全面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世重介绍,针对惠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宁波监管局积极运用监管数智化手段,加强政策落地效果评估,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一方面,打造金融风险感知系统“FIRST”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对政策效果的微观监控穿透到具体企业、具体问题,开展个案剖析,以点及面,推动惠企政策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数智化分析工具,紧盯贷款流向、多头授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提升监管前瞻性和风险研判能力,确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基本可控。

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尤为重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详细介绍了“五大监管”情况。“上海金融机构众多,从我们这两年处置的几个风险案例来看,机构从法人层面,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股东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机构甚至存在被大股东掏空的现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表示,为此,上海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对法人机构重点抓好总行和总公司“牛鼻子”,同时强化对股东行为、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三道防线”的建立,以及风控与合规文化的培育。

除机构监管之外,行为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王俊寿介绍,一方面,运用科技赋能为消保提质量增效率;另一方面,建立单兵作战到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的地方“大消保”工作格局,跨部门打击“代理退保”黑产、信用卡“反催收联盟”,两年来已配合打击相关案件超过30起,涉案金额超过8000万元。

在功能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主要是开展跨类型机构横贯式检查,以供应链专项稽核调查为例,该局对辖内127家各类金融机构供应链业务开展大数据分析,从数据异动、平台合作、行业分布等多个维度对全辖银行机构进行画像,排查风险隐患。穿透式监管方面,上海监管局主要加强股东行为穿透,资金流向穿透和业务实质穿透。

“不能高管任职资格核准一次就一劳永逸,我们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这也是持续监管的一种形式。”王俊寿表示,上海监管局试点对上海中资法人银行高管开展持续监管,探索建立高管准入后持续监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高管持续合规培训测评,形成“任职资格申报审查—任中持续评估—离任审计”的工作闭环。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应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提高监管针对性。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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