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人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闫明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林林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勇同志为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于雷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康悦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长福、哈力木别克·贺扎道拉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文东、张雅淇、李瑜同志为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明、高向宁、刘金典、孙虹、叶春露、刘丹同志为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傅志福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付天财、韩月同志为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欧阳捍东同志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免去:
徐蓉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善认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付天财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辉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曹继锋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高明、高向宁、刘金典、孙虹、叶春露同志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刘丹同志的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邵铁生同志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